桦甸市一女子被杀案告破 逃犯翁庆余畏罪自杀

22.04.2016  11:11

4月21日,新文化记者从桦甸市公安局了解到,“2015.12.23”故意杀人案已成功告破,舒兰市男子、公安部B级逃犯翁庆余畏罪自杀。

公安部通缉的B级逃犯翁庆余畏罪自杀

新文化记者从桦甸市警方了解到,桦甸市“2015.12.23”故意杀人案,经民警缜密侦查,日夜奋战,目前已成功告破。

据了解,4月20日,舒兰市一农村内发现一具男性遗体,疑似犯罪嫌疑人。经技术部门DNA比对,该人正是被公安部通缉的B级逃犯翁庆余。在强大的舆论压力及外在攻势下,犯罪嫌疑人选择自杀身亡。

案件回顾:舒兰市一女子平房内死亡 被认定为故意杀人案

4月13日,桦甸市警方发布协查通报。2015年12月23日,桦甸市胜利街道轮胎厂平房区发现一具女尸,后经鉴定认定为故意杀人案。被害人申某,女,42岁,梅河口市人。经工作,现确定嫌疑人为 吉林 省舒兰市小城镇下营村一社翁庆余,2005年至今涉案在逃。

翁庆余,男,汉族,身份证号:220222196104065210,身高1.66米,体态偏胖,短发,吉林口音。该人逃跑时穿黑色外套,深灰色裤子,穿黑色皮鞋,头戴黑色鸭舌帽,戴黑色墨镜,习惯性夹包。

假借他人姓名“于强” 人称“于大夫”

该人案发前曾假借他人姓名“于强”(身份证号码2204021963****221X),会按摩理疗手艺,人称“于大夫”,曾经从事过护工、按摩等职业,经常出入麻将馆等场所,该人常住于城乡结合部及城区内平房等地方,经常给中老年女性按摩,并以处对象或借钱的方式,骗取钱财。该人具有极强的生存能力,较强的反侦查能力,会驾驶机动车辆,目前该人为公安部B级逃犯,并已上网追逃。

翁庆余曾在2006年入室抢劫杀人 被网上通缉

新文化记者从吉林省公安厅官网“网上通缉”栏目了解到,2014年12月,警方曾发布抓捕翁庆余的通缉令。通缉编号为公缉[2006]148号(公安部B级通缉令),案件类别为故意杀人。

简要案情:2006年1月28日上午9时许,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三号23栋3-4-1室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居民张某被杀死在家中,其丈夫李某重伤,经勘查和技术鉴定认定翁庆余有重大作案嫌疑。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缉捕有功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奖励人民币1万元。

相关链接:公安部通缉令

据了解,“公安部通缉令”是由公安部发布的面向全国通缉在逃人员的命令。公安部对重大在逃人员实行的是“A、B级通缉令”,于2000年2月份开始实行。

“A级”是为了缉捕公安部认为应重点通缉的在逃人员而发布的命令,是在全国范围内发布的级别最高的通缉令;主要适用于情况紧急、案情重大或突发恶性案件。“A级”悬赏金不少于5万元且不封顶。

“B级”是公安部应各省级公安机关的请求而发布的缉捕在逃人员的命令。有群众参与性高的特点。是大型事件的辅助方案。“B级”悬赏金少于5万多于1万。

新文化报(李洪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