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乡村深夜的爆炸声

13.10.2018  01:01

  2018年6月25日这一天对于家住桦甸市金沙镇的孟某来说无疑是一场噩梦。当天夜里,孟某在自家使用电动角磨机(手砂轮)时,角磨机突然爆炸,孟某被巨大的爆炸冲击波当场震晕。在爆炸中,孟某不仅遍体鳞伤,并且两只耳朵失去了听觉,右手被炸掉。 看似一次偶发的意外事件,背后深藏着重大的刑事犯罪。  

 

   爆炸事件发生之后,公安机关立即介入调查,调取了孟某受伤当天行动轨迹的视频监控录像。 监控录像显示,孟某于2018年6月25日上午从家里驾驶三轮车到达金沙街里,并将三轮车停在某粮店门前后离开,大约十分钟后,一辆面包车停在粮店附近的路边,一名身着迷彩服的中年男子从车上下来,将一个紫色的袋子偷偷放到了孟某的三轮车上随即离开。由于迷彩服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公安机关马上开展了调查,原来,该迷彩服男子蒿某系孟某同村邻居,当天驾驶面包车一直尾随孟某到金沙街里,趁着孟某离开的机会将一包不明物品偷置于孟某三轮车上。 

   据蒿某交代: 其与被害人孟某是从小一起长大的发小,两家住前后屋,因孟某家房檐滴水的问题,蒿某与孟某曾多次发生过争执,但孟某一直未妥善解决过问题,蒿某就此产生报复心理。蒿某依据对孟某的了解,知道孟某经常使用电动角磨机,案发当天,蒿某看到孟某从家里出来后,就开着自己的面包车一直尾随孟某至金沙镇街里,在孟某离开三轮车后,蒿某将事先准备好的一包火药偷偷放到了角磨机内部,利用角磨机里面原有钨丝连电源之后产生火花的原理,作为火药引爆装置。不出所料,当晚从孟某家发出巨大爆炸声音,蒿某知道自己的报复行为得逞了。 

 

  经查 被害人孟某 因爆炸导致右前臂远端腕关节以上缺失,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左耳膜穿孔,构成轻伤二级;左手拇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下唇粘膜创痕、颈前创痕、左手中指末节骨折、左手示指甲床创痕,右内踝下方创痕,损伤程度均构成轻微伤;右眼爆炸伤及右鼓膜穿孔,均构成轻微伤;右前臂远端缺失, 评定为六级伤残。  

   桦甸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蒿某使用特别残忍手段伤害孟某,导致孟某严重伤残,决定对蒿某快捕快诉,等待蒿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因为邻里间的小矛盾未能及时化解,最终引发恶性的刑事案件,教训惨痛,发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