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排查校车安全隐患 年龄不够不允许驾驶

25.05.2015  11:05

  近日,桦甸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夹皮沟中队在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查处一起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资质不符案件,取消了驾驶人陈某的驾驶资格。

 

  夹皮沟中队到桦甸市老金厂镇中心小学开展校车安全大检查过程中,发现吉B98×××校车的驾驶员非常年轻,于是对驾驶人进行检查。经查看驾驶人陈某的驾驶证信息,并通过公安网核对,确定驾驶人陈某22周岁,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要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因此,夹皮沟中队立即取消了驾驶人陈某的校车驾驶资格,并对其驾驶的校车予以停运。(江城日报记者/刘巍 编辑/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