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台28条政策 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015年年初以来,吉林省经济继续呈现出放缓态势,下行压力持续加大。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防止出现惯性下滑,坚持稳增长与调结构并重,切实突出稳工业和稳投资,加强运行调节,扩大有效需求,推动结构调整,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增强发展动力,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吉林省制定了实施定向精准调控,稳定经济增长的28条政策。
■继续实施工业用电奖励政策
从2015年1月份开始,继续实施工业用电奖励政策,基础电量仍以2014年确定的方案为基准,适度扩大奖励范围,奖励标准由原来的0.1元/千瓦时提高到0.12元/千瓦时。鼓励企业自备电厂多发多用,对企业新增自发自用电量所缴纳国家各项基金给予补贴。
■扩大直购电试点
继续开展直购电试点,试点企业由11户增加到14户,及早完成交易协议签订并组织实施,全年成交电量20亿千瓦时左右。2015年上半年开展园区直供电试点,选择辽源东北袜业园等产业园区,探索园区直供电交易模式。
■下调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
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价调整相关政策,将大工业用电在销售电价基础上统一下调0.015元/千瓦时,一般工商业用电下调0.048元/千瓦时。
■促进电力外送
按照国家能源局确定的东北电力外送“三步走”方案,2015年8月份完成绥中电厂改接华北电网,2016年完成元宝山电厂改接华北电网,积极争取国家在外送电力分配上向我省倾斜,力争2015年外送电量50亿千瓦时。
■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
协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加强产能建设,提高域内天然气产量。加快推进沈阳-长春、四平-白山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确保2015年9月份具备通气条件,争取新增10亿立方米供气量。加快推进长春储气库、双坨子储气库前期工作,完成老井处理、新钻注采井勘测和项目核准。力争2015年9月底前完成长春市2座液化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并开始注气。
■促进国Ⅳ柴油产销平衡
在普通柴油和国Ⅳ柴油并行销售期间,限定省内普通柴油的销售区域,县(市)级以上城区和高速公路范围内禁止销售普通柴油。省内各加油站要加强销售管理,对普通柴油销售不设自助服务。同时,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力度。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全面落实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对于商业性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利率按照低于基准利率标准执行。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个贷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提高实际可贷款额度,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贷款的组合贷款、父母与子女互用互贷等业务。实施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继续推进一次性处理无籍房工作,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5年年底。发挥住房建设规划调控作用,合理优化住房及其用地供应规模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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