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法制报】村干部作假终被查 贪占补偿款害己害国家

13.04.2016  16:54

  □胡泉海 张水田 

  3月29日,几位来自通榆县乌兰花镇春阳村的村民为通榆县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送上一面写有“公正廉明,秉公执法”的锦旗。 

  事情的经过是由这几位村民的举报引起的。 

  3月4日,通榆县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接到该县乌兰花镇春阳村几位村民的举报,举报本村支部书记葛某林伙同犯罪嫌疑人杨某石、杨某玉、孟某学、杨某、赵某等5人贪污国家风电项目占地补偿款。该院立即对这一线索依法进行初查。 

  经查:2010年,犯罪嫌疑人葛某林在担任春阳村支部书记期间,与村委会主任王某勤利用职务之便,在本村风电征地过程中,为骗取国家封顶项目占地补偿款,与犯罪嫌疑人杨某石、杨某玉、孟某学、杨某、赵某以及村民赵某等5人合谋将春阳村集体所有的草原虚构为该五名犯罪嫌疑人以及村民赵猛个人承包草原。在风电施工占地现场测量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王某勤负责对杨某石等六名村民名下虚假承包草原占地面积进行签字确认,风电公司根据施工占地面积明细进行核算以及发放补偿款项。最后由犯罪嫌疑人葛某林、王某勤分别将该六名村民顶名虚报的草原占地补偿款代为领取,共套取国家风电项目草原占地补偿款72014.00元。其中,上交通榆县乌兰花镇农经站10万元,春阳村账外支出115751.00元,支付李某东、王某林争议占地补偿款5万元,剩余454413.00元被犯罪嫌疑人王某勤、杨某石等六人私分。王某勤分得94652.00元、杨某石分得141154.00元、杨某玉分得77200.00元、孟某学分得12000.00元、杨某分得72352.00元、赵某分得57055.00元,总计造成国家损失454413.00元。 

    村支书葛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村民,利用本村风电征地之机,合谋将春阳村集体所有的草原虚构为犯罪嫌疑人杨某石、孟某学以及村民赵某个人承包草原,为“承包者”骗取国家风电项目占地补偿款72014.00元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3月10日,通榆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依法查处该案。 

    目前,村支部书记葛某林已被刑事拘留,村委会主任王某勤和5名村民已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