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工商分局在龙嘉机场推行《无理由退货公约》

14.12.2015  15:53

近日,长春市工商局机场分局与长春龙嘉国际机场特许经销商举行7天无理由退货公约签约仪式。

      为了更好的贯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机场过往旅客消费权益,机场分局根据机场消费者购物和机场商业服务特点,倡导在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实行部分商品无理由退货公约,得到了机场特许经销商的大力支持和响应,共有30余家商户签约承诺:在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商业网点购买的服装、鞋帽、皮具、箱包等商品实行7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即消费者在此购买的商品,如果不可心,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凭购物凭证可要求退货。

机场购物匆忙退换不便,《无理由退货公约》给了消费者的充分后悔权,既是经营者对自己诚信经营的自信,也是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拓展和延伸,是促进消费、活跃经济的有利举措,有利于监管部门和经营者共同打造一个“经营者诚实守信、经营有方,消费者科学理性、放心消费的和谐消费环境”,营造安全消费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