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国家税务局机关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保证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切实有效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预防控制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在发生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使损失和危害降到最低。
(二)编制依据
根据《长春市国家税务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春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发生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应急处理。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本预案在市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局主管机关服务中心的局领导兼任,负责指挥突发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应对工作。副主任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负责应急措施的实施及同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二)工作机构
本预案由市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发现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时,机关服务中心应及时向市局主管领导汇报,控制事态的发展,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成立现场指挥、控制、宣传协调、后勤保障等职能小组,各负其职,协调配合,做好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的监测、预报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保护及物品封存工作。
三、预防、应急措施
(一)时刻检测市局食品、饮用水情况,并对周边疫情及其它危害身体健康等情况实施监测,主动获取相关信息。
(二)对相关动态信息及数据要及时搜集汇总、上报市局领导。对早期发现的潜在危机及隐患要及时做出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准确地做出预警。
(三)对检测到或发现的疑似重大疫情或中毒事故,应及时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疫情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发展趋势和涉及范围、人员伤亡与伤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等情况。
(四)发生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时,机关服务中心要加强出入市局人员的检查、登记工作,必要时可会同公安等部门封闭隔离现场。要协助有关部门控制疫情,调查中毒的源头。对易受感染及易受伤害的人群要采取分散隔离等应急措施,做好群体防护。如发生中毒等现象及时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当疫情或中毒等事故排除后,应于第一时间以通告等形式进行告知。
四、附则
本预案由市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制定、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