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实施细则将于15日施行 有利消费者
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下简称《处罚办法》)也将作为新《消法》的实施细则开始施行。那么,《处罚办法》在哪些方面更加有助于消费者维权?
●经营者有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会受到处罚
●“七天无理由退货”将成为现实
●商家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会受到处罚
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下简称《处罚办法》)也将作为新《消法》的实施细则开始施行。那么,《处罚办法》在哪些方面更加有助于消费者维权?3月10日,记者采访了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桑利伟。
经营者义务更加清晰
市民孙女士在一家商场购物时,发现某品牌保健品正在进行促销,宣传牌上写着“治疗高血压,药到病除”等字样。孙女士患有高血压多年,以为是特效药,遂购买了两盒。但服用两天,感觉没有任何治疗效果。孙女士这才发现,该“药”只是一种保健食品。
据了解,《处罚办法》施行后,经营者这种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不仅不允许,还会受到相应处罚。
桑利伟说,《处罚办法》对经营者的义务进行了具体细化,使经营者的义务更清晰。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及行政处罚的原则和程序。不仅对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要求、有关商品和服务的宣传行为及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商品和服务“三包”责任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还对从事修理加工、装饰装修及有关中介服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明确了行政处罚。
无理由退货得到细化
赵女士在某网店购买了一个手提包,但收到货物,她感觉实物与网店上的照片存在较大的差别。赵女士立即与卖家联系,想要退货。卖家以“赵女士所购买的商品已经拆封”为由,拒绝了赵女士的要求。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新《消法》的最大亮点之一,但现实中,一些卖家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无理由退货。《处罚办法》列举了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不履行“7天无理由退货”的具体情形,规定了经营者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的四种情形以及惩罚依据。《处罚办法》实施后,“七天无理由退货”将成为现实。
保护个人信息更给力
在我市一家机关工作的小王,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可是,购房之后,他不断接到一些装修公司打来的电话。有些人在电话中,对小王所购房屋的位置、面积等说得一清二楚,小王备受困扰。
时下,消费者因消费行为而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越来越多,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处罚办法》明确了受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范畴。经营者违反正当、合法、必要原则,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未经消费者同意,或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后,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由工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处罚。
预付纠纷有利消费者
市民刘先生在一家健身馆,花2000元办理了一张健身预付卡,有效期为一年。但刘先生使用半年之后,该健身馆更换了经营者,刘先生的这张健身卡作废,经营者拒绝退还刘先生卡内剩余的预付款。
这是典型的因预收款方式消费导致的消费纠纷。《处罚办法》中明确规定,今后,消费者面对预收款消费方式中退款难的问题,将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轻松解决消费纠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原标题:新《消法》实施细则将于3月15日施行
(江城日报记者/丛玉杰 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