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我省保安统一换新式服装

03.06.2015  11:40

  2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自2015年6月7日起,我省保安一律停止使用警用标志,包括肩章、胸徽、臂章、编号等,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省保安统一穿着新式保安服。

  为进一步加强警用服装、专用标志的规范管理,树立吉林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省公安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发通告:严禁任何未经公安部授权的企业和个人生产、销售警用服装及其标志;严禁任何经公安部授权的警用服装及其标志的生产、销售企业向人民警察以外的单位、组织和个人销售警用服装及其标志产品;保安员着警用服装及标志的,自2015年6月7日起,一律停止使用警用标志,包括肩章、胸徽、臂章、编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省统一穿着新式保安服;经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以外的执法人员和其他人员,自通告公布之次日起一律停止着制式、仿制式警服及标志。违反上述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若发现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警用服装及其标志的违法犯罪活动,可拨打110举报。  (记者于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