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3月1日起电动车交通违法将被严惩

28.02.2017  17:02

  据统计,2016年涉及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56.78%,2017年1月最新统计3类事故死亡人数并无下降趋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3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行人、摩托车、电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整治行人不走人行步道、过街不走斑马线、闯红灯、斜穿马路、跨越护栏、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滑板、旱冰鞋)等交通违法行为;摩托车无牌无证、乱停乱放、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逾期未检验、违反交通标志标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电动车违法载人载物、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超标电动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

  从3月1日起,长春交警将在市区主要路口、路段设立固定宣传点,设置宣传教育处罚站,对行人、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教育管理。记者 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