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联发〔2017〕1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通信管理办公室、民政局、残联、老龄办: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17]25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上报统计数据
各地区应于5月15日前,就市(州)本级城市自2012年8月1日《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实施以来,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按照《通知》附件2检查用表的内容,逐一填报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数据信息要真实准确。
二、开展省级抽查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通信、民政、残联和老龄主管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按《通知》要求对部分市(州)进行抽查。检查时间拟定为5月下旬。各地应积极做好迎检地区汇报、查核资料、提供实地检查项目清单等各项准备工作。
三、形成检查报告
省级检查结束后,我省将依据各地统计数据信息和现场检查结果,形成吉林省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检查综合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住建厅 邢蕴哲 0431-82752399 13944881177
省通信管理局 王 玮 0431-88983599 18844197799
省民政厅 史治忠 0431-89152034 13500890676
省残联 刘 岩 0431-82714545-8105 13604336439
省老龄办 杨 奇 0431-88906363 13630519863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通信管理局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吉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经委、经贸委)、通信管理局、民政厅(局)残联、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民政局、残联:
为深入推进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面提升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做好今年全国政协“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题双周协商会准备工作,定于2017年4月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督促《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有效贯彻实施,保障“十三五”时期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全面提升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为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和全体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生活提供更加安全、便利的环境。
二、检查依据
《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政策及无障碍建设相关标准规范。
三、检查内容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主要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建设情况;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配套法规规章制定情况;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制定与实施情况;无障碍环境建设共享理念宣传培训情况;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情况;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情况;社区环境无障碍建设情况;已建无障碍设施使用维护管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四、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省级检查和部委抽查。
(一)省级检查。
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通信、民政、残联和老龄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照附件2检查用表的内容,逐一填报,确保检查内容全面、统计数据准确、反映情况真实。
(二)部委抽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联合组成5个检查组,选择部分省(区、市)进行抽查。检查组由有关部委司局级领导带队,相关工作人员和全国无障碍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共同组成。抽查的省份需检查省会城市和至少1个地级市,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确定。检查组及抽查地区分组详见附件1。
五、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
听取受检地区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推进本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核资料。
查阅受检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制度建设、机制建立、配套法规规章、专项规划制定实施、无障碍宣传培训、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等相关材料。
(三)实地检查。
从受检地区提供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福利与特殊服务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小)区项目清单中随机抽选项目,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以及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将无障碍环境作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共享社会文明成果的重要措施。要充分认识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对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推进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深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要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住房城乡建设、通信、民政、残联、老龄等部门要充分沟通、密切合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突出检查的重点内容,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好本地区的检查工作,并及时报送检查情况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整改。
(三)实施全面检查。
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开展全面摸底,检查报告要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有结论,既要全面总结本地区在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也要真实反映存在的问题,不护短、不遮丑,对下一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要有思路、有想法、有措施。
(四)检查工作时限。
省级检查应于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并形成本地区检查报告,连同本地区检查表一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部委抽查于2017年4月中旬开展,各检查组在5月中旬完成检查任务,并形成检查工作报告。
(五)检查纪律要求。
检查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谭 华010-58933319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李秦梓010-66025853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焦佳凌010-58123278
中国残联维权部 张东旺010-66580126
全国老龄办事业发展部 周 宏010-58122078
附件:1.部委检查组及抽查地区分组
2.《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检查用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全国老龄办综合部
2017年4月14日
附件1
部委检查组及抽查地区分组
第1组:陕西、甘肃、辽宁
组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2组:河北、山东、山西
组长部门:民政部
第3组:贵州、四川、重庆
组长部门:中国残联
第4组:安徽、湖南、湖北
组长部门:全国老龄办
第5组:广西、广东、福建
组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检查用表
2017 年 4 月
表1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主要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表
检查地区 检查人员 日期
序号 | 检查项目 | 重点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备注 |
1 | 工作机制 |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民政、残联、老龄等部门参加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组织协调机构 | 有□ 无□ | |
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 有□ 无□ | |
各职能部门在推进无障碍环境工作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 有□ 无□ | |
2 | 配套政策 | 出台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 有□ 无□ | |
发布实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政策文件 | 有□ 无□ | |
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标准 | 有□ 无□ | |
3 | 发展规划 | 组织编制和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 | 有□ 无□ | |
该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是□ 否□ | |
该规划纳入城乡发展规划 | 是□ 否□ | |
4 | 工作经费 | 无障碍环境改造项目资金:年平均经费万元 | 有□ 无□ | |
固定的经常性工作经费:年平均经费万元 | 有□ 无□ | |
5 | 宣传培训 | 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普及《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 有□ 无□ | |
组织开展宣贯培训,普及无障碍知识和技术、标准 | 有□ 无□ | |
6 | 设施建设 | 新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全面实现无障碍化 | 是□ 否□ | |
新建工程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 | 是□ 否□ | |
无障碍设施间系统连接,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衔接协调 | 是□ 否□ | |
7 | 设施改造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既有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 | 有□ 无□ | |
按照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组织实施 | 是□ 否□ | |
8 | 信息交流 | 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并采取措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 | 有□ 无□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信息提供语音、文字和手语信息交流服务 | 有□ 无□ | |
视力残疾人参加升学、职业资格、任职考试提供盲文、电子试卷或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 有□ 无□ | |
电视台播出电视节目配备字幕、加配手语,影像类录像制品配备字幕 | 有□ 无□ | |
公共图书馆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 | 有□ 无□ | |
主要政府网站、残疾人组织的网站和政府公益网站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 | 是□ 否□ | |
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对工作人员进行无障碍服务技能培训 | 有□ 无□ | |
电信业务经营者为有需求的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文字信息服务,为有需求的视力残疾人提供语音信息服务 | 有□ 无□ | |
9 | 社区环境 |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 | 有□ 无□ | |
完善报警、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方便残疾人等社会成员报警、呼救 | 有□ 无□ | |
开展贫困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 有□ 无□ | |
推进社区选举无障碍,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选票 | 有□ 无□ | |
10 | 维护管理 | 相关主管部门制定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监管制度 | 有□ 无□ | |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 有□ 无□ | |
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对无障碍设施的管理维护 | 是□ 否□ | |
监督机构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侵占、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 | 有□ 无□ | |
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 是□ 否□ | |
表2
主要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数据统计表
检查地区 检查人员 日期
序号 | 项目 | 子项 | 统计内容 |
1 | 城市道路 | 缘石坡道 | 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设置缘石坡道共 处,设置率 % |
盲道 | 市中心位置新建、扩建和改建主干道及主要商业街、步行街的人行道设置提示盲道共 处,设置行进盲道共 米 |
人行过街设施 | 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处,设置率 % |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主要道路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设置轮椅坡道或无障碍电梯 处,设置率 % |
2 | 公共建筑 | 办公科研司法建筑 | 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数量: 个,设置无障碍设施的项目所占比例: % |
教育建筑 | 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数量: 个,设置无障碍设施的项目所占比例: % |
医疗康复建筑 | 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数量: 个,设置无障碍设施的项目所占比例: % |
体育建筑 | 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数量: 个,设置无障碍设施的项目所占比例: % |
观演建筑 | 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数量: 个,设置无障碍设施的项目所占比例: % |
文化纪念建筑 | 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数量: 个,设置无障碍设施的项目所占比例: % |
商业服务建筑 | 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数量: 个,设置无障碍设施的项目所占比例: % |
城市广场 | 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数量: 个,设置无障碍设施的项目所占比例: % |
城市绿地 | 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数量: 个,设置无障碍设施的项目所占比例: % |
汽车加油加气站 | 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数量: 个,设置无障碍设施的项目所占比例: % |
高速公路服务区 | 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数量: 个,设置无障碍设施的项目所占比例: % |
室外公共厕所 | 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数量: 个,设置无障碍设施的项目所占比例: % |
3 | 福利和特殊服务建筑 | 特殊教育学校 | 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数量: 个,设置无障碍设施的项目所占比例: % |
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 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数量: 个,设置无障碍设施的项目所占比例: % |
残疾人福利机构 | 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数量: 个,设置无障碍设施的项目所占比例: % |
儿童福利机构 | 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数量: 个,设置无障碍设施的项目所占比例: % |
养老机构和老年人服务设施 | 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数量: 个,设置无障碍设施的项目所占比例: % |
4 | 公共交通设施 | 轨道交通车站 | 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数量: 个,设置无障碍设施的项目所占比例: % |
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 | 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数量: 个,设置无障碍设施的项目所占比例: % |
铁路旅客车站 | 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数量: 个,设置无障碍设施的项目所占比例: % |
公共汽车站 | 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数量: 个,设置无障碍设施的项目所占比例: % |
港口客运站 | 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数量: 个,设置无障碍设施的项目所占比例: % |
公共停车场 | 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数量: 个,设置无障碍设施的项目所占比例: % |
长途汽车客运站 | 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数量: 个,设置无障碍设施的项目所占比例 % |
公交车 | 新投入无障碍公交车: 辆,占总量比例 % |
出租车 | 新投入无障碍出租车: 辆,占总量比例 % |
5 | 居住小区与居住建筑 | 居住小区 |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居住小区数量: ,设置无障碍设施的项目所占比例: % |
居住建筑 |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居住建筑数量: ,设置无障碍设施的项目所占比例: % |
注: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界定,以《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012年8月1日施行日期为节点。
表3
主要无障碍设施改造情况数据统计表
检查地区 检查人员 日期
序号 | 项目 | 子项 | 统计内容 |
1 | 既有城市道路 | 缘石坡道 | 列入改造计划的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数量共 处,已实施坡化改造数量共 处,坡化改造率 % |
人行过街设施 | 列入改造计划的人行横道路口数量共 处,已加装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处,改造率 % |
列入改造计划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数量共 处,设置轮椅坡道或无障碍电梯 处,改造率 % |
2 | 既有公共建筑 | 办公科研司法、教育、医疗康复、体育、观演、文化纪念、商业服务建筑以及城市广场、城市绿地、汽车加油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室外公共厕所 | 列入改造计划的公共建筑项目数量共: 个,实施无障碍改造项目数量共: 个,改造率: % |
3 | 既有福利和特殊服务建筑 | 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和老年人服务设施 | 列入改造计划的福利和特殊服务建筑项目数量共: 个,实施无障碍改造项目数量共: 个,改造率: % |
4 | 既有公共交通设施 | 轨道交通车站、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铁路旅客车站、公共汽车站、港口客运站、公共停车场、 | 列入改造计划的公共交通设施项目数量共: 个,实施无障碍改造项目数量共: 个,改造率: % |
轨道交通车辆 | 无障碍改造数量: 占纳入无障碍改造计划的轨道交通车辆的比例: % |
公共汽车 | 无障碍改造数量: 占纳入无障碍改造计划的公共汽车的比例: % |
电车 | 无障碍改造数量: 占纳入无障碍改造计划的电车的比例: % |
客运船舶 | 无障碍改造数量: 占纳入无障碍改造计划的客运船舶的比例: % |
5 | 既有居住小区与居住建筑 | 居住小区 | 列入改造计划的居住小区数量共: 个,实施无障碍改造项目数量共: 个,改造率: % 其中: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小区数量 个、比例: % |
居住建筑 | 列入改造计划的居住建筑数量共: 个,实施无障碍改造项目数量共: 个,改造率: % 其中:更换电梯选用无障碍电梯的建筑物比例: % |
6 | 家庭无障碍改造 | 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 | 无障碍改造户数: 占全部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的比例: % |
老年人家庭 | 无障碍改造户数: 占全部老年人家庭的比例: % |
注:既有项目界定,以《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012年8月1日施行日期为节点。
表4
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数据统计表
检查地区 检查人员 日期
序号 | 项目 | 统计内容 |
1 | 电视节目字幕、手语 | 电视台播放配播手语节目 个,每次时长 分钟 |
电视台播放加配字幕节目 个,占总节目 % |
2 | 图书馆开设盲人阅览室 | 图书馆开设盲人阅览室 个,占图书馆 % |
3 | 无障碍网站 | 新建或改造无障碍网站 个 |
4 | 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信息无障碍 | 为残疾人等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的公共服务机构、场所 个,占总数 % |
5 | 电信服务无障碍 | 电信运营商为残疾人等提供服务 |
6 | 无障碍报警、医疗急救 | 开设残疾人短信报警、医疗急救等呼叫号码 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