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旅发委发布“中秋、国庆”旅游出行提示

20.09.2018  17:42

  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假期即将来临,吉林省旅游执法监察总队提醒广大旅游消费者在出游时要理性消费、文明旅游、依法维权,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注意以下事项:

  提示一 选择正规旅行社

  要选择具有资质的旅行社报名参团。看清旅行社经营场所是否悬挂“一照一证”。“一照”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一证”是指旅游主管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以及要查看证照的有效期。出境旅游、赴台旅游,更要查看旅游主管部门颁发证照上的核准业务经营范围,避免上当受骗。切莫选择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及通过微信朋友圈、俱乐部等非法组织旅游的形式要提高警惕,慎重选择,避免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增加维权难度。

   提示二 签订好旅游合同

  全国电子合同已经全面启用,报名时必须与旅行社签订正式的电子旅游合同,出团通知书一定要仔细阅读,对于疑问要向旅行社咨询清楚,缴纳团费应汇入签约旅行社的对公账户,并索取正规发票,如遇熟人要求游客将团款汇入其个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账)一定要慎重,谨防权益受损。“出境旅游担保金”以现金形式担保的游客,建议采用银行、游客、旅行社三方共管的形式,切勿将“出境旅游担保金”转入个人账号。

  提示三 产品选择要理性、警惕低价旅游团

  选择旅游产品时,首先要根据自己的年龄和身体状况选择合适的旅游产品,尽可能详细了解旅游价格所包含的项目及其标准,不要轻信“旅游小广告”。在选择旅行社和产品线路时,优先选择服务标准和品质,切忌一味追求低价旅游。主动识别旅游消费陷阱,不要参加所谓的“买保险送旅游”、“旅游传销”以及“低价大酬宾”等明显低于经营成本的旅游活动。“免费游、低价游”,一般是通过购物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等方式来获取回扣,从而弥补团款的费用。自觉抵制“零负团费”及“不合理低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免费旅游”、“旅游赠券”等消费陷阱,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一些“低价游”的经营者往往施加小恩小惠与游客达成某种默契,签署一份合乎规定的虚假合同,以应付旅游部门执法检查。这不仅不利于自身索赔维权,也给旅游部门的执法监管制造了障碍。

   提示四 关注出行信息,合理选择出行路线

  “中秋、十一”小长假期间短线游、自驾游已成为市民休闲旅游的新时尚,为确保行车路线顺畅,也为了节省旅途所花费的时间,出发前应提前查看目的地有关资料和攻略,预备多套旅游线路,为旅途制定周密的行程。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是规避风险的有效手段;参加涉水、登山等具有一定风险的旅游项目的游客要单独购买保险,要服从景区工作人员的指挥,同时要特别加强自我安全防范。

  提示五 文明旅游,理性维权

  旅游者在出行过程中,应自觉遵守相关文明旅游规范,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杜绝不文明行为,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如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旅游纠纷时,旅游者应避免采取过激行为,保持冷静,理性沟通,防止损失扩大。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保存好旅游合同、缴款收据、发票等材料,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向消费者协会或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全国统一旅游投诉举报电话:12301。

(来源:吉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