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行业签署自律公约 明确提出十提倡十不为

16.09.2015  11:10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50家社团9月15日在京联合签署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公约明确提出“十提倡”“十不为”,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追求职业理想、弘扬行业良好风尚为统领,是新形势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道德规范的加强版、升级版。

 

据了解,该公约由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和中国出版协会发起制定,适用主体涵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团从业人员。

 

参加签署公约的50家行业社团代表从业人员郑重承诺:一、维护党的领导和国家利益,不发表或传播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二、秉持真实客观公正原则,不搞有偿新闻和虚假新闻;三、传递正能量,不在网络及其他媒介上制作或传播有害信息;四、追求健康向上的文化品位,不使用低俗粗俗媚俗的语言、文字和图像;五、确保制作服务质量,不提供粗制滥造的出版物、视听作品和技术服务;六、对社会公众负责,不制作、代言和传播虚假广告;七、崇尚契约精神,不做出影响行业诚信和秩序的违约行为;八、积极自主创新,不抄袭剽窃他人创意及成果;九、开展健康的媒介与文艺批评,不贬损他人名誉及作品;十、树立良好职业形象,不涉“黄赌毒”和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为确保其具有实际约束力,签约社团将相关内容纳入社团章程实施管理,所属会员单位也将相关内容纳入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及与合作方签订的业务合同。对于违背公约者,会员单位可通过谈话批评、公开通报、责令道歉等方式和取消评优评奖资格、延缓职务晋升、解除聘用或劳动关系、按类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手段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