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公积金管理新规无房租房职工也可提取公积金
11.05.2015 10:05
本文来源: 长春市人民政府
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新的管理办法取消户口限制,将原来“在长打工无自住房租房的职工,不是长春户口的才可以提取公积金”的限制取消。这意味着,今后,无论是否有我市户口的无自住房职工都可提取公积金。新规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申请的时间、额度,提取的证明材料、程序,监督和处罚办法等进行了说明。
与原来的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对提取条件进一步放宽,取消了户口限制;在公积金提取申请时间及提取额度方面,新办法要求职工应在具备提取条件后的24个月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发生的支出;在租房职工提取额度方面,新办法规定,租住公租房的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缴纳租金总额;租住商品房的,每年每套房屋允许提取一次,可以提取金额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加以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中加大了对骗提人员的惩罚力度,职工使用虚假证明材料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予受理其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记者温斯琪)
本文来源: 长春市人民政府
11.05.2015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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