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初步认定新余镉超标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针对近期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水质镉超标导致水厂停水事件,环境保护部日前启动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程序,并要求新余市切实加强环境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公开事件处置情况,积极回应公众关切。
2016年4月3日,原宜春中安实业有限公司在暴雨期间,集中将厂区内含有大量重金属镉、铊、砷的废液偷排入袁河,导致袁河及仙女湖镉、铊、砷超标,由仙女湖取水的新余市第三水厂取水中断,新余市部分城区停止供水。
事件发生后,环境保护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新余市指导当地政府开展污染源排查、应急处置和供水保障工作。截至4月10日,新余市第三水厂完成工艺改造,经卫生部门检测,出水水质稳定达标,于9时左右恢复供水。4月12日,新余市第三水厂备用水源引水工程已完成并投入使用,目前按照与仙女湖湖水1∶3的比例进入水厂,水厂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实现正常供水。
鉴于此次事件造成新余市第三水厂取水中断,部分城区供水受到影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初步认定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环境保护部依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启动事件调查程序。调查结束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开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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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企业被找到 责任人已被控制
本报见习记者杜林 张林霞南昌报道 江西省环保厅日前对外公布,目前新余市第三水厂自来水已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市恢复正常供水。
据了解,4月5日,江西省新余市水务集团在水质检测中发现江口水库(即仙女湖)水源地出现重金属镉浓度超标,单项指标水达到劣Ⅴ类水标准。当日下午,新余市第三水厂关闭停产。
事发后,新余市委、市政府立即启动了Ⅳ级应急响应,各级部门积极为城区居民安排应急供水,加强对第三水厂水源的应急监测。
从4月5日晚开始,新余市环保、国土、安监等部门迅速联动,在江西省环保厅专家组的指导下,对境内仙女湖上游袁河流域的工业园区和所有企业、矿山、尾矿库、入湖口等开展了拉网式排查,同时发动群众举报,均未发现镉污染源。
4月6日晚,经过国家、省环保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日夜地毯式排查,发现袁河上游段原宜春中安实业有限公司排污口正在向袁河下游排污。
4月7日,经江西省环保厅检测,该厂排污口水中镉浓度超过排放标准。该企业法人代表随后被控制,污染源被切断。
肇事企业位于宜春市袁州区彬江镇彬江村与新余市分宜县分宜镇角元村交界处,厂区占地约6亩,法人代表为曾平华,于2014年8月在宜春注册,原注册经营项目为农业项目开发和有机肥生产、销售。2015年3月被宜春市袁州区彬江镇人民政府关停。
经查,2016年3月6日至4月5日,该企业主在没有申请改变经营范围、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有效的污染治理设施的情况下,以从湖南衡阳等地拉来的危险废物为原料,生产铁渣、锌渣、氯化钾、硫酸钾和海绵铟等产品。
经检测,其原料中含有大量的镉、砷、铊等有害重金属。为了规避监管,其私设约2.5公里排污管,间歇性地恶意偷排未经任何处理的污水,该厂外排口水中镉浓度4655mg/L,超过标准46550倍。
该公司生产时间、排放污染物种类与仙女湖受污染的时间、污染物种类相吻合,且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与湖区污染物总量基本相符,可以基本确定是造成仙女湖污染的污染源。
目前,环保部门已截断了该企业的排污管道,封存了生产设备、原料和厂房,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已被宜春市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4月6日16时许,经新余市第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第三水厂自来水已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4月11日,新余市卫计委发布公告,称新余市第三水厂恢复供水,经市疾控中心多次检测,出厂水污染物相关指标水质稳定,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责任编辑: 环保厅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