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指南

06.11.2014  17:31

  一、申报条件及重点 

  (一)申报条件: 

  1、 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 

  2、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 已入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4、德艺双馨,爱国敬业。 

  (二)申报重点: 

  1、 侧重推荐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  

  2、第一、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没有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可以进行申报; 

  3、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 

  4、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项目、具有浓郁地方特色、涉及国家文化安全的项目,应予以关注; 

  5、第一、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的少数项目,虽然已经有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但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三)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已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3、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有较大争议的传承人。 

  4、群体性较强(如民俗类),目前难以确定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需由本人自愿向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 

  (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 

  (三)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后,逐级报送到省文化厅;省直单位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请,由项目保护单位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提交省文化厅; 

  (四)省文化厅将根据推荐材料和当地文化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评议,并通过社会公示、复核审批等环节,公布第三批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三、申报材料 

  (一)  此次申报需上交以下材料: 

  1、 市州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给省文化厅的正式文件,并附本市州此次申报的传承人汇总表及市(州)级传承人名录。 名录要求为市州公布的正式文件的复印件。 

  2、 申报书 :要求字体为仿宋-GB2312,字号为四号。不得随意扩展表格,不得擅自改动表格格式和原有字体字号。 

        3、 申报录像片 :要求为DVD格式,时间必须控制在七分钟之内。要求有字幕,普通话配音。 

  4、 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情况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 (根据需要) 

  以上材料电子版资料请于2015年3月1日前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待文化厅初审。初审合格后,务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邮寄到省非遗保护中心(地址、电话附后),所有材料均要求原件,一式两份。影像资料以光盘的形式上交。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书填写要求: 

        1、传承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等)以身份证为准,其他信息务必如实填写。 

        2、“个人工作简历”请按年份逐条填写,侧重填写与传承非遗项目有关的经历。 

        3、“传承谱系务必要清晰,传承年代须在百年以上,要写明每一代传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代、籍贯、传承方式等。 

        4、“本人申请意见”请按以下文字格式填写:本人自愿申请成为“****”项目的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并承诺今后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活动。意见栏签名需传承人手写。 

        5、“项目保护单位意见”请保护单位主管领导写“同意”,并加盖保护单位公章。 

        6、“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意见”请县级文化行政部门主管领导写“同意”,并加盖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公章。市州直属的项目不用填写。 

        7、“参与评议的市级专家名单”中的“专家签字”要求手写。省级直属的项目不用填写。 

        8、“市级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要求专家手写评语并签字。省级直属的项目不用填写。 

  9、“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意见”要求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写“同意”,并加盖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公章。省级直属的项目不用填写。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二)重点推荐那些技艺突出、公认程度高、有较大影响力的代表性传承人; 

  (三)各地要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工作,确保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四)要注意做好思想工作,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责任单位和传承人的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传承人申报工作,科学认定传承人。要认真分析情况,化解矛盾,排除纠纷,确保传承人认定工作健康开展。 

         

     

  联系单位:省文化厅、省非遗保护中心     

  联系人:袁  媛 0431-85614108  

                高宏竹 0431-85660690  18104310538 

  申报交流qq群:127673630  

  材料上报邮箱: [email protected]  

  材料邮寄地址:长春市建设街2779-2号 吉林省艺术研究院(吉林省非遗保护中心)  收件人:高宏竹 0431-85660690      邮编:130021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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