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当庭宣判支持敦化林区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全部诉讼请求

12.10.2017  15:29

  2017年9月28日,由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延边州林业管理局对敦化林业局辖区内钟某、胡某非法占用国有林地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在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开庭审理。延边州林业管理局委托代理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庭审,敦化林业局相关部门的领导参加旁听。 

  2014年5月,敦化林业局林场职工钟某和敦化市胡某在没有经过林业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共同出资在敦化林业局辖区内私挖林蛙越冬池,私建水上餐厅、观赏亭、漂流景点、长廊、鸡舍、猪舍及林蛙看护房等设施,非法占用国有林地。 

  为督促林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而实现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敦化林区院向延边州林业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限期恢复被侵占林地原状。检察建议书送达后,在规定期限内,延边州林管局仍未依法履职,以致上述被侵占林地仍未得到恢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一直处于受侵害状态。  

  敦化林区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延边林业管理局未对敦化林业局辖区内钟某、胡某非法占用国有林地的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违法;并判令该局继续对钟某、胡某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限期恢复林地原状。法院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支持敦化林区检察院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是敦化林区院提起的第二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更好保护好林业生态环境提供了可靠的司法保障,对促进延边林业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履职、规范执法、切实维护好绿水青山起到良好的督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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