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公办高中自行招生不予建籍

23.04.2015  11:40

原标题:“零容忍”查处各种教育违规行为 公办高中自行招生不予建籍

22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依据《2015年全省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意见》,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对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问题查处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各种违规行为。

公办高中自行招生不予建籍

公办高中在规定的收费项目之外,严禁收取学生其它费用。民办高中严格执行收费审批标准,严禁降低分数线超标准收费。严禁以测试、考试以及培训班、“占坑班”等方式选拔学生或提前招生,严禁以竞赛证书、考级证明或特长生方式招收学生,有效治理“以钱择校、以分择校、以权择校”等问题。公办高中自行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各公办高中要将所招收的最低分数学生名单在校内外公示。中外合作办学高中学校,严格按照审批规模执行招生计划。严禁高中学校不经审批举办国际班、国际部。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跨规定区域招生。

跨区域违规招生须退回原地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对中小学校违规招生行为进行严格筛查,对发现的违规招生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对跨规定区域违规招生的,坚决退回原地。对学校降低录取分数线私自招收的学生,不予在录取学校建立学籍并一律退回。

义务教育除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外“零收费

严禁幼儿园以赞助费、举办特色班、兴趣班、特长班等名义违规收费。严禁以班委会、家长委员会或其他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擅自招收择校生并收取费用,或以民办学校即“校中校”名义违规招生乱收费。教辅材料学校须按“一科一辅”和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无偿代购,严禁学校和教师在代购中收取回扣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以教学需要为由超范围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订购教辅材料。严禁高校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教材费用。

严禁课外组织“尖子生”补课

各中小学校不得随意调整教学进度,须严格执行学生在校时间有关规定,严禁延迟放假或提前开学。严禁学校占用学生休息时间进行补课、有偿补课,严禁在课外时间组织部分“尖子生”进行补课、有偿补课或奥赛训练。

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或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严禁为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有偿补课提供场所、提供生源、参与服务。坚决纠正并严肃查处公办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坚决打击教师“课堂内容课外补”行为。(长春晚报记者 肖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