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严禁教师在艺考等培训中介绍生源收取回扣

17.11.2015  10:28

11月16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部分中学及高校美术音乐体育等学科教师、进修学校相关教研员,利用高中学生拟报考艺术、体育类高校(专业)需集中学习专业知识技能的机会,参与校外有偿培训,全省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据悉,我省在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问题中发现,部分中学及高校美术音乐体育等学科教师、进修学校相关教研员,利用高中学生拟报考艺术、体育类高校(专业)需集中学习专业知识技能的机会,向特定社会培训机构或人员介绍生源、收取回扣,或直接组织、参与校外有偿培训,有违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要迅速在本地本校美术、音乐、体育等学科教师及教研员中集中开展专题教育。

 

严禁相关学科教师、教研员向社会培训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严禁收受回扣或谋取其他私利,严禁组织或参与校外有偿培训,严禁高校教师发生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同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对辖区内从事美术、音乐、体育、舞蹈、影视剧表演、播音与主持等教育培训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对聘请使用无教师资格证进行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的,要立即进行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达标的,要坚决取缔;对聘请使用中小学校、高校相关在职教师开展培训的,要按有关规定对在职教师进行处理;对无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要加大查处力度,全面取缔各种未经许可的违法办学行为。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纪检监察机构要对相关学科教师、教研员向社会培训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收取回扣、组织参与有偿培训等问题进行坚决严肃查处,特别是对群众有举报、师生有反映的教师要深入彻底调查,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对问题查实的教师,要参照省教育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对教育“三乱”问题的处理意见》进行严肃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出现上述问题的教师,属于顶风违纪行为,应给予行政处分并作出深刻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对相关教师在辖区范围内通报批评;调离原学校或调整工作岗位;免去或者建议免去其担任的党内外领导职务。

 

对发生上述问题的教师,取消个人获得的所有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并按程序向荣誉评定部门报备。

 

责令退还或上缴其收受的回扣、其他违规收入。

 

上述四个方面处理办法一般应同时使用。对介绍生源收取回扣,以及组织参与校外有偿培训、属于“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兼职兼薪行为”的高校教师,由所在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