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精准救助 确保兜底脱贫------吉林省民政厅深入推进脱贫攻坚战
5月30日,吉林省民政厅召开2016年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全面启动“脱贫攻坚最低生活保障支持计划”,部署落实脱贫攻坚民政工作任务,强化精准救助,加强综合救助,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
“十二五”时期,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明显,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十二五”期末与“十一五”期末相比,全省社会救助资金由41.78亿元增加到58.84亿元,增加40.8%;城乡低保对象由177万人减少到155万人,减少12.4%;城乡低保标准由月人均226元和年人均1319元提高到403元和2719元,提高78.3%和106.1%;城乡低保补助水平由月人均198元和年人均989元提高到339元和1552元,提高71.2%和56.9 %;资助参保参合人数由151万人增加到158万人,增加4.6%,人均资助水平由44元提高到90元,提高104.6%;直接医疗救助由39万人次增加到81万人次,增加107.7%,人次均救助水平由827元提高到910元,提高10.0%。2015年,临时救助救助13.5万人次,人次均救助水平837元。
“十三五”时期,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着力采取五项工作措施,全力推进“脱贫攻坚最低生活保障支持计划”,确保低保兜底脱贫。一是全面落实农村低保提标计划。各级民政部门将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脱贫攻坚最低生活保障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和《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落实脱贫攻坚民政工作任务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大农村低保提标力度,全面落实低保标准省级确定机制,确保到2018年全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使享受低保的困难群众收入水平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发挥低保兜底保障作用。二是全面开展农村低保核查排查专项行动。省民政厅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农村低保核查排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今年内在全省全面开展农村低保核查排查工作,着力摸清在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未享受农村低保人员底数,强化动态管理,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着力研究制定家庭贫困状况测算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估量化认定办法,实现精准认定、精准施保;着力推行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落实“按户保障、差额救助,分类施保”政策,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水平;着力加强农村低保基层管理服务规范化建设,强化民主评议、政策公开和对象公示,确保低保政策落到实处,惠及真正困难群众。三是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将着重围绕标准确定联动、对象认定对接、政策实施衔接、信管管理共享等四方面内容,研究制定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方案,确保符合扶贫开发条件的,扶贫部门及时给予扶持政策,应扶尽扶;符合低保条件的,民政部门及时给予低保待遇,应保尽保,使农村贫困人口通过扶贫政策和低保政策的“合力”实现脱贫。四是加大综合救助力度。围绕解决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困难,完善和落实医疗救助政策,研究制定“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和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的政策措施,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深入推进“救急难”工作,发挥制度合力,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难群众给予有效救助。五是提高基层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加强经办队伍建设,夯实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加强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建设,准确评估救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助力精准认定。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大厅(窗口)服务标准化建设,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提高困难群众政策知晓率,合理引导困难群众预期,鼓励贫困群众自立自强,在政府保障和政策扶持下依靠自我努力实现脱贫致富。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分管局长、社会救助科(处)长和社会救助事业局局长(社会救助事业中心主任)共计250余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