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动 城乡联动 项目带动

01.07.2015  13:30

辉南县多措并举助力养老服务业发展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这一严峻形势,长期以来,辉南县以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坚持保障基本,注重统筹发展,不断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

  政府推动 出台养老服务发展扶持政策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把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出台了《辉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最大限度地在财力上扶持、在政策上倾斜。

  发挥土地政策的保障作用。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利用新增或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依法优先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对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优先保障供应。同时,企业可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并依法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相关手续。养老服务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时,优先安排同等面积的回迁用地或根据需求异地安排建设用地。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

  利用财政政策的支持作用。对国家和省级给予资助的养老机构新增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农村养老服务大院补贴、日间照料中心补贴、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补贴、贫困居家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应足额发放到位。探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服务补贴等政策。加大彩票公益金投入力度,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强化税费政策的优惠作用。在落实好国家和省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提供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和土地的,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占用耕地的按规定免征耕地占用税,对规定范围内取得的收入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按标准下限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使用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居民用户的70%收取;使用宽带互联网,其安装费、使用费等按70%收取。

  城乡联动 构建养老服务网络

  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一是搭建社区养老服务平台。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在城市社区建立日间照料中心。依托较大社区,着力推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兼顾日间照料中心功能,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医疗康复等社区养老服务,发挥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二是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网络。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为居家老人上门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社区养老服务场所为纽带、连接居家老人需求,具有灵活便捷和个性化、多样化功能的服务网络。三是建立健全服务信息系统。在县级层面建立管理信息系统,掌握区域内老年人口、养老服务设施的数量和分布等基础数据;在社区层面建立服务信息系统,掌握辖区内老年人状况和养老服务机构、组织、企业等服务信息,组织老年人需求和服务供给有效对接,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使其成为支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集成中心和运行枢纽。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一是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建设。结合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将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幸福院)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整合现有资源和政策,在行政村或有条件的较大自然屯建设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开展文体娱乐、日间照料、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并逐步完善服务功能。二是增强农村社会福利中心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在农村养老服务中托底作用。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支持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将闲置床位向社会开放。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跨乡镇整合组建区域性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将整合后闲置的农村社会福利中心转向社会开展养老服务。探索创新农村社会福利中心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三是提高农村养老服务保障水平。建立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农村党建活动室、卫生室、农家书屋、学校等要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加强对农村养老服务的业务指导,建立城乡养老机构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

  项目带动 改善养老服务环境

  新建改建供养型养老服务机构。坚持政府主导,以保基本、扶贫弱为重点,推进各级供养型养老服务机构的新建改造。拟投资1800万元,新建一所占地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可容纳200人,集护理、娱乐、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社会福利院,现该社会福利院正处于选址阶段。同时,根据实际需求对原有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进行维修改造,使其档次和功能得到整体提升。

  明确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2平方米的标准,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都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下一步,辉南县还将积极开发养老服务产业,积极探索医养结合等养老方式,推进老年金融服务发展,打造养老服务产业园区。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促进服务业发展和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