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处分”首现中央纪委每月通报, 与“政纪处分“有何不同?
26.02.2018 10:01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月22日从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获悉,1月份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058起,处理564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327人。“政务处分”的表述首次出现在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月通报中。
从本次通报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1月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最多,达到1155件,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其次,达到844件;查处两项问题总和接近问题总数的一半。从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数看,地厅级、县处级、乡科级及以下分别为44人、522人、3761人,乡科级及以下人数占比近九成。
以“政务处分”代替“政纪处分”,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随着全国各地人民代表大会相继召开,各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相继成立并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迅速有效开展工作。各级纪委监委把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依纪依法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作出党纪政务处分。
监委组建后,监察对象既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也包括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改革前使用的“政纪处分”,主要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范围过窄。“政务处分”的使用对象范围比“政纪处分”更宽,不仅包括公务员,还包括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体现了权责对等、失责必究的基本精神。
在春节假期结束后上班第一天,就公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表,再次释放了“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而以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制度优势,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必将为丰富查纠“四风”手段、增强威慑力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吉林省纪委驻人社厅纪检组)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6.02.2018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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