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押金拒不返还 敦化市一蛋糕店被罚2000元

17.03.2016  13:20

  近日,敦化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伸出援手,帮助劳动者徐某成功讨回了被用人单位非法收取的2000元抵押金,该单位同时被依法处以2000元的罚款。

  不久前,敦化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劳动者徐某的投诉,称其在敦化市某蛋糕烘焙店工作期间被强制收取了抵押金2000元,后因单位擅自延长工作时间,在未签订正规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徐某提前向单位打招呼要求辞职,但店方拒绝返还收取的抵押金。无奈之下,徐某携带抵押金收据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寻求帮助。接到投诉后,监察大队派专人到该烘焙店进行了调查了解。该店老板称,为了让员工能够更加负责任和长期工作,所以才向徐某收取了2000元钱,但拒绝承认向徐某收取了押金,坚称收取的钱为保证金,为的是其能够长期工作。

  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向单位负责人讲解了《劳动合同法》,重点对照该单位的违法行为结合《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进行了细致地讲解与说明,但单位负责人仍坚持其个人意见,拒绝向徐某返还押金。监察大队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将押金一次性返还徐某,该单位负责人拒绝履行。最终,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程序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相关文书。迫于法律的压力,最终,该蛋糕烘焙店一次性将2000元押金返还徐某,并被处以2000元罚款,可谓因小失大。  (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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