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06.05.2016 18:32
本文来源: 新浪吉林
为做好2016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失去原有耕地,在本市城区内实际居住10年以上,具有本市城镇农业户口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条件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申请条件:
(一)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3200元;
(三)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一)家庭成员分配到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廉租公寓)的;
(二)家庭成员正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的;
(三)家庭成员有商业网点、产权商铺的;
(四)申请人未满18周岁户口单独立户的(分散供养人员中16岁以下的孤儿除外);
(五)申请人连续6个月以上不在本市居住的;
(六)申请人在政府提供的社会福利机构、宗教等场所居住的;
(七)违反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申报时间
上半年: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5月12日;
下半年:2016年9月23日至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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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2016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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