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我国提高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的资助标准
财政部、教育部1月21日对外发布通知,决定完善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体系,提高资助标准,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资助标准最高档分别为66200元、79200元和99800元。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高,来华留学人数不断增加。两部门发布的《关于完善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体系和提高资助标准的通知》指出,此次提高标准综合考虑了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变化、高校培养成本等因素,旨在进一步促进来华留学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资助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中国政府奖学金根据中国政府与有关国家(地区)政府、学校及国际组织等机构签订的教育交流协议或达成的谅解备忘录而对外提供,用于资助到中国高等学校学习或开展科学研究的非中国籍公民,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
通知明确,从2014年9月1日起,提高奖学金资助标准。奖学金分为三个档次,根据学科类别对应相应的资助标准。其中,一类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除文艺类外)、历史学、管理学;二类包括理学、工学、农学;三类包括:文学(文艺类)、医学。
具体来看,一、二、三类奖学金生,本科生每人每年的资助标准分别为59200元、62200元或66200元;硕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每人每年的资助标准为70200元、74200元或79200元;博士研究生(高级进修生)的资助标准为87800元、92800元或99800元。此外,全英文授课的研究生和进修生,额外提供5000元/年/人的教学补助。
通知明确,这些钱将用于资助奖学金生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综合医疗保险费和国际旅费。其中,学费、住宿费拨付奖学金生就读高校,由高校统筹。生活费拨付奖学金生就读高校,由高校逐月定期发放给奖学金生。综合医疗保险费由教育部按规定为奖学金生购买综合医疗保险。而国际旅费按协议则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按规定为奖学金生购买国际机票。
此外,针对特定人群和特定目标设立的特别奖学金项目资助标准将另行制定。学业表现特别优秀的奖学金生还可以享受优秀留学生奖励金。
根据通知,2008年发布的《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生活费标准的通知》和以往规定中涉及中国政府奖学金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将从2014年9月1日起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