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吉林亮剑】延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31.10.2019 16:34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10月28日,由延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市首例“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朴某某等15人(其中13人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由延吉市法院一审宣判,对被告人朴某某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1年,没收个人财产,并处罚金。其他组织成员也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到14年不等。
延吉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2017年4月开始,先后纠集14名被告人在延吉市公园市场对面一房屋内设立办公室,通过微信发布“无抵押、无担保、低利息、快速放款”广告诱使借款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转单平账、收取高额利息和违约金等方式,有组织的非法放贷、暴力讨债,并逐步形成以朴某某为组织、领导者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该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有清晰的层次和职责分工。在被告人朴某某的指挥下,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及刚毕业的学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校园贷”“套路贷”等非法放贷行为,并以滋扰、辱骂、恐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的方式非法讨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延吉市检察院扎实履职,指导完善案件证据,依法做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深入摸排线索,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注重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切实做好检察环节工作,始终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攻势,为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31.10.2019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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