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城市采取八项具体措施,确保年底前彻底淘汰黄标车

18.05.2017  11:32

  白城市于2017年5月16日召开全市生态环保督查整改问题调度推进会,会议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调度推进会议精神和省政府环保督查要求,部署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工作。此次会议就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提出明确、严格要求:时限是年底、目标是清零。

  市长李明伟要求:一是严格实行黄标车限行、禁行。市公安局负责黄标车限行监管工作,严格控制黄标车和无标车进入建成区;二是严格机动车注册准入。外埠迁入本市的机动车必须经环保检验合格,低于国家现行阶段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不得转入;三是依法强制淘汰黄标车。市公安局要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对经维修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的机动车,仍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由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四是加强报废黄标车拆解管理。市商务局要建立报废机动车拆解监督管理协同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车辆拆解企业,全面取缔车辆非法拆解行为;五是严格营运黄标车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健全在用营运黄标车辆明细台账和建立营运黄标车淘汰相关工作管理台账;六是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管理。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要建立机动车安全技术和环保检验机构联合管理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机动车检验机构联合检查;七是制定黄标车提前淘汰鼓励政策。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等部门,依据我市黄标车使用性质、车辆类型、吨位、剩余使用年限等情况,按照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的《白城市黄标车报废补贴标准》执行。市政府副市长刘磊就有关问题做了详细的说明,并就落实淘汰黄标车工作提出要求。

  白城市现已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黄标车淘汰工作机制,通过采取加强机动车环检、安检管理、黄标车限行禁行、制定鼓励政策等方式,全力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在用黄标车淘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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