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环境监察支队采取措施强化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力度

07.04.2015  11:25

      白山市环境监察支队通过三项措施,加大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力度,不断强化重点企业的监控管理。

  一是在执法监管和行政处罚上,加强监管。首先加强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对企业做到每月不少于1次现场检查,其次在依法处理方面,对于违法企业,根据企业违法情况对环境影响程度,采取限时整改、经济处罚、责令停产等处罚方式,确保监管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同时强化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随时掌握企业排污情况,对重点污染源企业监管实行高压态势。   二是在引导企业内部管理上,加强监管。为积极探索引导企业增强守法能力和强化企业污染减排主体责任的有效机制,发挥企业在微观环境管理中的主动作用。   三是在执法后督察上,加强监管。在整改环境违法案件上取得成效基础上,始终将污染源的监控管理工作重点放在“督查”上,注重实际成效,推动重点污染企业的规范化、制度化,促使环境与经济取得共赢。 (责任编辑: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