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四措并举强化环评 助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06.07.2015  15:54

  面对经济转型绿色发展的“新常态”,长春市环保局不但强化环评审批制度,依法严格环境准入,主动跟踪服务,从建设项目源头有效防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助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一是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程序。针对以往环评审批工作制度不完善、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环保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长春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评管理规定(暂行)》。对环评审批程序、项目选址、审批分类、环保设施与措施落实、审批时限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调整,切实做到“四个一律不批”,即:产业政策不符合、污染排放不达标、环境质量不合格、总量指标不明确的项目一律不批。

  二是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能。市环保局努力适应新常态,积极转变思想观念,在项目环评审批中大力开展“预约服务”、“限时服务”、“上门服务”,主动深入项目业主单位现场办公,超前规避投资风险,及早启动环评工作。成立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组,为重点建设项目开通绿色通道,提前介入、压缩时限、特事特办、跟踪服务。2015年截至目前共审批新、改、扩建项目95个,其中报告书30个,报告表51个,登记表14个,否定建设项目4个,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有效控制了新污染源。

  三是健全监管机制,强化事后督查。注重开展建设项目审批后督查工作,彻底改变以往在环评管理中重前期环评审批,轻后期验收管理,重环评文件审批,轻现场监督检查,重事后补办手续,轻违法立案查处的现象,对审批的建设项目逐一进行排查,清查各建设项目是否按照环评批复施工建设,是否落实“三同时”制度,是否申请试生产及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建立了审批、监管、验收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确保环评批复中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四是加强舆论引导,加大整治力度。利用网络、报纸、简报等多样媒体方式,加强对涉及环评管理和“三同时”制度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引资方、投资方对环评管理方式和重要性的认识。成立市建设项目专项检查行动领导小组,开展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久拖不验”等建设项目违法行为大检查,截至目前共查处违法建设项目6起,其中“未批先建”2起,“久拖不验”2起,下发处罚决定书2份,督促5个新建项目完成环评工作。

(责任编辑: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