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推荐“国土绿化突出贡献单位”公示
30.08.2015 07:26
本文来源: 林业厅
拟推荐“国土绿化突出贡献单位”公示
今年是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开展30周年。国家绿委为了全面总结30年全国造林绿化和义务植树的伟大成就,表彰在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领域作出重大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国绿化委员会决定在全国集中表彰一批“国土绿化突出贡献单位”和“国土绿化突出贡献人物”,并下发了《关于推荐“国土绿化突出贡献单位”和“国土绿化突出贡献人物”的通知》(全绿字[2011]12号),要求我省再推荐一个突出贡献候选单位。按照全绿委[2011]12号文件规定的评选条件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过认真的审核和研究,拟推荐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侯选突出贡献单位。
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即11月22日―11月26日,凡对推荐单位和个人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吉林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接待时间:每天8:00―12:00,14:00―16:30
联系电话:吉林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0431-88626827
“国土绿化突出贡献单位”评选条件
1、曾荣获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城市(区)、县(市)、单位]、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的市、县和单位;
2、领导班子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本地(部门、单位)造林绿化有思路、有规划、有保障、建立并严格执行了绿化目标责任制;
3、在义务植树、国土绿化、林业改革、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典型的示范带动效应;
4、在国土绿化、义务植树和林业改革发展等方面有重大创新突破,其创造的经验值得在全国推广;
5、该地区、单位的事迹被中央或省部级媒体重点宣传报道,在全国有一定的影响力。
本文来源: 林业厅
30.08.2015 07:26
《民法典》: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典范性准则
改革开放后,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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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