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检验工作行为,加强检验工作管理,保证抽验监测不合格样品及时检测完成,更好地向社会提供公正准确的检测数据和检验报告,省食品检验所编制了《抽检监测不合格样品限时报告实施细则》。细则适用于该所进行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及各类指令性抽检检验任务中的不合格样品检验报告的报送,明确了检验人员、报告审批部和授权签字人的职责,并规定了不合格样品限时报告的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