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进展情况的函
吉建明电[2016]21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进度,及时掌握全省2016年度棚改贷款情况,请各市县报送2016年度棚改贷款情况相关数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2016年国开行棚户区改造贷款进展情况。包括贷款授信情况、签订合同情况、贷款发放情况等相关内容(具体见附件1)。
2.2016年农发行棚户区改造贷款进展情况。包括贷款审批情况、贷款发放情况等相关内容(具体见附件2)。
3.2017年棚户区改造贷款需求情况(具体见附件3)。
二、报送时间
请各市州汇总所辖县(市)数据情况,于7月15日前将相关数据报送我厅住房保障处。
三、有关要求
1.加快推进项目审批工作。各地政府要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可研、财力评估、环评审批、用地审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工作,为棚改贷款争取宝贵时间,为棚户区改造创造先决条件。
2.按时上报相关数据。各地要针对附件已经填写的数据,协调当地相关部门及国开行和农发行,认真核实当地棚改贷款进展情况,上报最新数据。按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送棚改贷款相关内容。
3.确定棚改贷款时间节点。各地要认真研究,进一步与国开行、农发行沟通协调,确定棚改贷款各阶段、各时间节点的完成时限。我厅将结合各地报送的贷款情况,会同国开行、农发行确定棚改贷款完成时间表,制定贷款发放计划,并进行跟踪指导和督查。
4.尚未申请2016年棚改贷款的市(县),要认真研究贷款渠道,落实拟贷款银行。拟在国开行申请贷款的填写附件1;拟在农发行申请贷款的填写附件2。
各地要将上报附件的电子版发送至我厅住房保障处邮箱,纸质材料加盖当地政府公章后报送我厅住房保障处。
附 件:1.国开行2016年棚改贷款进展情况表;
2.农发行2016年棚改贷款进展情况表;
3.2017年棚改贷款需求情况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