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法制报】严惩制假售假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25.04.2016 22:32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辽轩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不单是有毒有害食品,假冒食品也成为重大隐患,不但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更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近日,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生产假冒食品案,被告人马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案情回顾
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间,马某某在未得到“马记天泽园”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在吉林省某包装印刷公司印制该品牌香油的商标标识,并租用长春市光复路市场一门市房擅自加工制造假冒的“马记天泽园”注册商标香油并将香油销往吉林省、黑龙江省等地,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27万余元。
租厂房、购设施、雇工人,购进色拉油、黑色素、食用香精等原材料在工厂里勾兑加工后,被贴上“马记天泽园”标识,摇身一变成了知名香油流入市场。马某某本打算利用这些手段“发家致富”,最终却被公安机关一举查获。
检察官提醒
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不要贪图便宜,一般假食品偷工减料,专注降低成本,销售的价格往往比正品价格低,而且味道和口感一般要比正品差,购买时注意保留购物小票,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及时联系商铺,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向有关执法部门、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共同打击此类犯罪,切实维护消费者健康安全。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25.04.2016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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