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启动行政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两项制度试点

01.06.2017  20:02

  日前,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执法监察局联合召开会议,部署启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两项制度(以下简称两项制度)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方案,两项制度试点分别在部本级和部分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步开展。

  国务院办公厅今年1月发文明确,在全国32个部门和地区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试点。国土资源部作为试点单位之一,承担了其中两项试点。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及时主动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试点主要内容包括设立执法统一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开执法查处相关规定、向当事人公示执法查处相关信息、执法查处决定和结果向社会公开等,由部执法局组织实施。地方试点单位为吉林省长春市国土资源局、江苏省江阴市国土资源局。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由该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对拟作出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该项试点工作由部法规司具体实施,地方参与单位为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长春市国土资源局等。部本级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纳入法制审核试点,地方试点单位可根据本地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情况适当扩大范围。

  会上,部法规司和执法局通报了部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和组织实施要求,参与试点的地方国土资源部门与会同志交流了试点前期准备及进展情况。部法规司和执法局负责同志强调,各试点单位要深刻领会中央部署开展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实际,抓紧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同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如期完成,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