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级生态城市 打造碧水蓝天宜居珲春——“十二五”珲春市环保工作综述
“十二五”以来,珲春市环保局一直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加快环保工程建设,强化环境监管,重点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环境质量稳中有升,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
强化建设项目管理,提高环保准入门槛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五年来共审批建设项目1566个,其中编制报告书类项目19个,编制报告表类项目133个,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100%。对已建项目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到2015年末完成核发、换发排污许可证2409个,全市涉及排放工业废气、废水的企业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全面排查污染隐患,提升环境监察能力
“十二五”以来,珲春市深入开展了“蓝天行动”、“燃煤锅炉整治行动”、“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等14项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对违法企业分类、分批、限时整治,五年来对2家违法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十二五”期间,珲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共出动5921人次,对全市318个污染源进行定期不定期监察。
严控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稳步推进
“十二五”期间,共完成了大唐珲春发电厂脱硝、脱硫改造工程,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等4个重点减排工程和吉兴牧业有限公司有机肥工程等17个农业源减排工程。全面推进《珲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期间市建成区内已拆除31台燃煤锅炉、安装了216家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备、多部门联合强制拆除北山170余座非法炭窑、3个砖厂脱硫、除尘设施安装、13个加油站完成油气治理改造。
加强生态建设,推进农村环保工作
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实施全市81个村的农村饮用水源地、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散养密集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综合整治工程,工程投入资金4113万元。全面开展生态市、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目前全市已创2个国家级、4个省级生态乡镇、97个行政村获得州级生态村荣誉称号。珲春市于2014年获得省级生态示范市称号,目前正全力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通过有效的污染源头控制、综合防治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2015年珲春市空气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状态,市区空气中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值为0.060mg/Nm 3 ,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珲春河西崴子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平均值为3.4mg/L,水质符合国家Ⅲ类水体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符合国家地表水Ⅲ类水体标准,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责任编辑: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