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打工期间受伤入院 是否属工伤却生分歧

26.06.2016  22:48

  53岁的石忠明,在金宇大路上的一个工地做力工,刚工作一个星期,21号上午竟住进了医院。22号中午,石忠明仍在前卫医院的骨科病房接受治疗。他说,自己的伤要从两天前说起:14号他开始在工地做力工,负责为两名瓦匠运料,20号早上六点多,自己不慎从两米高的台子上摔下。

  石忠明说,当时周围没有其他人,后来两位工友发现了他,把他送回了寝室休息。自己觉得胳膊没事,就吃了点止痛药,抹点喷雾剂。石忠明回忆,时隔一晚,这伤不但没有好转反而加重了,他赶忙给儿子石勇打去了电话,在21号上午,儿子石勇把石忠明送到了前卫医院,在医生的建议下,做了脊椎CT。

  石忠明的儿子石勇告诉记者,大夫说,父亲以前有骨质增生、肩周炎,这次受外伤,压迫血管,有可能导致瘫痪。医生建议父亲先住院观察几天。这期间,工地那边给父亲结清了这几天的工资,可石勇觉得,父亲这次受伤,应该由工地一方负责。

  记者来到石忠明打工的工地,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工地早六点上班,晚六点下半,工人下工后可以随意进出。由于工地没有监控录像,所以,他们不能确定石忠明是否是在打工期间受的伤。

  对于此事,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的孙柏松律师表示,石忠明需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伤的。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存在其它可能,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在劳动关系当中,通常情况下举证责任都是倒置的,也就是需要用人单位来提供相关的证据。

  孙律师表示,如果石忠明能够证明,自己受伤属于工伤,建议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