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互联网犯罪:中美合作才能走得更远

14.09.2015  17:47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朱巍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习近平主席特使、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率公安、司法、安全、网信等部门负责人访问美国,同美方国务卿及安全等部门负责人进行会谈,在维护互联网安全与打击网络犯罪等领域深入交换意见的基础上,达成了重要共识。

  众所周知,在互联网经济和技术发展领域,中美两国在世界范围内是当之无愧的“执牛耳者”,世界前二十大互联网公司中,中国和美国企业各占一半。互联网技术的革命性发展,不仅开启了工业4.0时代的到来,增强了世界互联互通经济的全方位融合,而且也极大提高了民众福祉,这都是互联网时代带给全世界人民的红利。

  不过,因互联网的虚拟性、跨国性和技术隐蔽性,极易被个别犯罪分子所利用,中美两国都可能成为网络攻击的受害者。为了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保护国民合法权益、增强网络空间的治理能力,中美两国在打击网络跨国犯罪、网络暴恐传播以及应对网络攻击和协调司法合作等方面,都有着共同的利益和目标。

  首先,中美作为互联网强国,应当承担起维护网络安全和打击网络犯罪的主要责任。网络技术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如何能做到趋利避害,如何能更好地利用网络为全人类创造福祉,不仅需要各国国内法律的健全完善,而且还需要包括中美两国在内的国际间通力协作。中美两国在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下,需要求同存异、增强互信,一切以保护人民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相互尊重网络空间主权,主动承担对方司法协助责任,积极履行网络空间合作协议义务。只有中美两国联起手来,不搞对抗,真诚合作,凝聚共识,才能真正维护好世界的网络秩序,这也是中美作为负责任和有影响力的大国对世界网络安全应尽的责任。

  其次,中美打击网络犯罪的合作符合两国人民根本利益。中美两国的网民数量均处于世界前列,互联网已将金融、通讯、工作等社会经济生活与民众紧密相连,互联网时代的网民权益保护,就是对人民根本利益的维护。然而,包括危害国家安全、侵害公民隐私、窃取商业秘密、从事毒品交易、宣扬暴恐信息等跨国网络犯罪层出不穷,这些犯罪行为是各国政府和各国人民共同面对的“毒瘤”。能否铲除罪恶和抑恶扬善,就成为考验各国政府网络治理能力的试金石,也成为保护国民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一环。希望中美两国的深层次合作成果,能更多地普及到两国民众,让人民放心上网、安心生活。

  最后,中美联手打击网络犯罪符合“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大势所趋。“互联网+”所代表的工业4.0时代,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应用越来越模糊“国际”与“网际”之间的鸿沟。法治是技术安全发展的保障,对“互联网+”而言,国际间的合作互信和相互尊重就成为落实网络法治化的关键所在。缺乏中美共同参加的国际协作和网络空间治理,就会受到区域性的限制,这将不利于“互联网+”产业的全球化发展趋势。因此,孟建柱书记本次高规模访美合作的意义所在,绝非仅仅在于打击网络犯罪与维护网络安全,同样重要的是,以凝聚共识和求同存异的合作,为新时期世界范围的网络产业发展奠定法治基础。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责任编辑:王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