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14年发生的业务,但取得的发票是对方公司在2015年开具的,请问该笔业务所发生的费用是否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23.06.2015  10:38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