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获国家认可
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座谈会”上,我市的经验得到国务院法制办的认可,并被确定为“全国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单位”。本次确定的5个试点城市中,我市是唯一一座较大城市。
成为全国5个试点城市之一
松花江网讯 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座谈会”上,我市的经验得到国务院法制办的认可,并被确定为“全国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单位”。本次确定的5个试点城市中,我市是唯一一座较大城市。
近年来,我市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在制度上求创新,在程序上求规范,在质量上求提高,规章规范性文件纸质报备率、电子报备率、纸质报备及时率、电子报备及时率和纸质报备规范率连续6年达100%,在全国154个报备机关中名列前茅。
在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我市的成功经验一是大胆创新,努力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建立和完善了规范性文件确认制度、制发程序、审查措施、档案管理和考核与奖惩机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
二是搭建载体,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序开展。市政府法制办先后在全市开展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年”和“十佳卷宗”评比等活动,创建了“吉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网”,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实现了网上信息查询、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信息公布、网上留言、网上投诉和清理提示;与市经济广播电台联合创办了《解文说事》栏目,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关注热点的规范性文件,通过电台向社会进行公开解读。
三是重视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落实。发文前把住规范性文件“确认关”,发文中把住“审查关”,发文后把住“备案关”,文件实施后把住“清理关”。
四是培树典型,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供驱动力。市政府法制办连续4年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示范单位由最初的4个发展为现在的16个。市政府每年都对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优秀单位、先进个人通报表彰,并为优秀单位颁发奖牌,对先进个人给予嘉奖。 (江城日报记者/周俊山 通讯员/张杰 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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