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07.03.2016  14:49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出台了《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从保障对象、保障措施、申办程序、经费保障及发放方式等方面对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进行了规范,标志着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建立。 

    《实施意见》明确将覆盖两类对象:一类为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困境儿童,包括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的儿童和国家残疾标准一、二级的重残儿童;二类为非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救助的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包括父母双方因服刑在押、强制戒毒、重残或长期患重病等情形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以及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服刑在押、强制戒毒、重残、长期患重病等情形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 

      《实施意见》明确对一类、二类对象分别参照当年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的30%、7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将低保边缘家庭的困境儿童纳入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范围。 

        该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成都市儿童福利服务对象范围,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促进儿童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