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称: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14.07.2015  13:09

近日,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王晓峰在北京表示,各级工会要积极做好高温天气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劳动待遇。工会历来主张不得以发放钱物来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全国总工会新闻中心召开2015年第三季度新闻通气会,全总新闻发言人、宣教部部长王晓峰通报第三季度全总重点工作安排,并回答记者提问。

 

针对记者关于工会组织如何在今夏高温天气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提问,王晓峰表示,最近,国家安监总局、卫计委、人社部、全总将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对现阶段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维护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王晓峰说,防暑降温工作是季节性很强的一项劳动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身体健康和企业的生产安全,每年入夏之后,工会都一直把积极做好职工防暑降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据王晓峰介绍,2012年,安监总局、原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对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他称,“这是目前我国比较完备、规范的防暑降温的政策法规”。

 

根据该办法《办法》的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我们要求各级工会积极做好高温天气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劳动待遇,开展走访慰问和宣传教育,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益。”王晓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