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桦甸市城市精神、城市形象宣传语和标识的启事

17.02.2017  07:04

  为充分展示全市人民良好的精神风貌,大力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丰富人文内涵,提高城市美誉度和对外影响力,经中共桦甸市委、桦甸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桦甸市城市精神、城市形象宣传语和城市形象标识。

  一、征集内容

  桦甸市城市精神、桦甸市城市形象宣传语、桦甸市城市形象标识(LOGO)。

  二、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征集,所有关心和支持桦甸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与。

  三、征集时间

  自2017年2月10日至4月30日止(以寄出地邮戳或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四、作品要求

  城市精神:要体现桦甸的地域文化、黄金文化、时代特征、价值取向,能够强化人们对桦甸的归属感、自豪感和认同感。立意新颖,言简意赅,通俗易懂,便于记忆、传播和普及,字数控制在8至16字之间,并需提供对表述城市精神的诠释,字数控制在500字左右。

  城市形象宣传语:要体现桦甸自然、人文、城市特色,充分展示桦甸一江三湖、白桦、金城等独特的旅游资源和深厚的文化内涵。文字精练,韵味传神,言辞大气,响亮有力,易记易传,字数控制在8到16字之间,并需提供对表述城市形象宣传语的诠释,字数控制在500字左右。

  城市形象标识(LOGO):符合桦甸城市定位,体现桦甸特征特点,具有较强的标签性、标志性和较高的辨识度;主题突出,创意独特,寓意深刻;构图简洁,色彩明快,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艺术感染力;便于识别、制作、记忆和推广,适合在多种载体上推广应用,并需配有设计创意说明,包含作品尺寸、材质、设计概念说明等,文件格式为word文档。

  五、作品投稿方式

  1.城市精神、城市形象宣传语应征作品可提供纸质稿或电子稿,城市形象标识(LOGO)应征作品需同时提供纸质稿和电子稿,存储为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600×800,作品照片不小于2M。

  2.城市形象标识(LOGO)应征作品均按A4纸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3.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书面材料寄送地址:吉林省桦甸市人民路201号文明办,邮政编码:132400,邮寄时请注明“桦甸市城市精神、城市形象宣传语、城市形象标识作品”字样。联系电话:66227050。

  六、评选奖励办法

  评选活动遵循同一评选规则,由征集评审组委会进行评选。组委会将从所有应征作品中评选出入围奖各10名,奖金各500元;并从入围奖中评选出入选奖各1名,奖金5000元(奖金不兼得),并颁发荣誉证书。

  七、特别声明

  1.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主办者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为最新原创、且未发表过的作品,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后果。

  3.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应征作品一经入选,主办单位即拥有该作品的所有权及修改、使用权。

  4.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为准。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由主办方保管,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作品一旦入选,则原作者(即中选的投稿人)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作品或转让第三方。

  6.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共桦甸市委宣传部。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本次征集活动,踊跃投稿。来稿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

  中共桦甸市委宣传部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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