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涉农专项资金整治行动的通知
27.04.2015 16:28
本文来源: 供销合作社
吉合财字〔2015〕32号
关于开展涉农专项资金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企业: 为落实省财政厅等三部门下发的《吉林省涉农专项资金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吉财农〔2015〕228号)精神,现将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涉农专项资金整治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项资金整治工作组 为切实做好这次检查工作,省供销合作社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组(名单附后),负责部署、指导、协调全系统专项资金整治行动。各市(州)、县(市、区)供销合作社都要成立专项资金整治工作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抽调纪检、审计、财会和其他相关部门人员为小组成员,负责本地区专项资金整治行动的部署、指导和检查等工作。 二、整治检查范围 2013、2014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新网工程(服务业)、改革与发展(农村物流)、农业综合开发等各项资金;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三、整治检查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以权谋私。 2、私分财政补贴资金。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问题。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按照省财政厅等部门文件精神,把专项资金整治作为近期的主要工作去抓,结合本通知精神,积极配合财政等做好专项资金检查工作,完成好各项任务。 2、全面检查,不留死角。本着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供销合作社对2013、2014年获得“新网工程”、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和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的所属单位,都要全面开展检查,不留死角。 3、全面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各市(州)、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在7月31日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省供销合作社。 报送联系人:黄绍云 电话:0431-88970226、邮箱:383469124QQ.com。 附件:省供销合作社专项资金整治工作组名单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 2015年4月27日本文来源: 供销合作社
27.04.2015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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