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安委办全面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01.04.2015  13:07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指示精神,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15年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吉安委明电〔2015〕2号)和乔恒市长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要求,结合我市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现状和现在安全生产特点,通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的通知》,决定在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冶金、机械制造、建筑材料、轻工、烟草)、道路交通(交通运输、公路养护和路桥建设)、人员密集场所(教育、卫生、文广新、商务、旅游、民政、食品药品)、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特种设备、电力安全、民爆器材等19项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以行业、系统为区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科学制定方案,在行业、系统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市安委办将对各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发生责任事故或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动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度和重点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按照“网格化”责任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落实系统管理、行业管理、属地管理责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做到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市安委办要求各地、各行业部门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要求,组织开展好本地、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防止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等现象,确保各专项行动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