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大、中型水库运行管理督查工作的通知
吉水综事业函〔2016〕7号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
大、中型水库运行管理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水利局,各有关县(市)水利局:
为加强水库运行管的理监督工作,保证水库安全运行,根据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关于水库运行管理督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省水利厅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大、中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和分工
省水利厅主要负责已建大、中型水库的督查工作,小型水库的督查工作由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水利厅将对小型水库的督查工作进行抽查。2016年省水利厅督查的大、中型水库及抽查的小型水库见附件1。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及程序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
1.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2.水库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落实情况;
3.水库管理人员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
4.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工程设施维修养护情况;
6.水库安全隐患排查及处置情况;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大、中型水库具体督查内容见水库运行管理督查表(附件2)。
(二)督查主要工作程序
1.现场检查水库工程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及运行操作等情况;
2.听取被督查单位关于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汇报;
3.查阅与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相关的文件、资料;
4.要求被督查单位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5.逐库填写水库运行管理督查表;
6.编制监督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督查日期、督查内容、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等;
7.向被督查单位反馈督查意见,对存在的问题,督查人员应现场出具整改通知书;
8.跟踪监督整改情况;
9.通报督查情况。
三、组织与实施
已建大、中型水库的督查及小型水库的抽查工作由省水利厅建管处与省水利综合事业管理总站共同组织实施。督查时间为2016年6月至2016年10月。各水库具体督查时间由督查组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各被督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工作,被督查的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查工作要在2016年5月底前完成,同时准备好备查资料,并积极配合督查组做好有关工作。
2.水库主管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按督查组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水利厅,水利厅督查组将派人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3.督查组在工作中要做到认真负责,严谨求实,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地开展水库督查工作。督查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有关规定,保持廉洁正派。
联系人:省水利厅建管处曹占冰 0431-84994078
省水利综合事业管理总站孙晓奇0431-85315922
附件1:2016年督查水库名单
附件2:水库运行管理督查表
吉林省水利厅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