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期交房耽误生意 户主上诉求赔偿
近日,抚松县人民法院长白山景区法庭承办法官经过不懈努力,成功化解了一桩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胡某和姜某系夫妻,二人居住在抚松县松江河镇东林街,经营土特产加工经销行业,生意也算红火。2001年4月9日,抚松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胡某夫妻商谈拆迁事宜,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胡某夫妻约定的过渡期为8个月,2011年12月31日前一定交付产权调换房,并将胡某夫妻所有的三间房屋产权调换为178平方米的营业房,而且开发商还答应在每月给付200元租房费用之外,每月额外支付胡某夫妻经营利润补助费5000元,8个月共计4万元,胡某夫妻看到了开发商的诚意,所以就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拆迁协议。
然而,双方约定的交房日期已到,开发商却迟迟没有交房,胡某夫妻多次找到开发商协商,都被开发商以种种理由拒绝。延期交房给胡某夫妻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他们找不到合适的地方继续加工土特产产品,产权调换房屋也没有着落,曾经的客户有的也都因为长时间不能交货而另寻供货商,无奈之下,胡某夫妻只能诉至法院,要求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延期交房期间的销售经营利润。
长白山景区法庭承办法官多次与开发商商谈,给他们释明法律,告诉开发商他们的做法于法于情是不对的,希望他们能尽快和胡某夫妻达成调解协议,但是不论法官怎样劝解,开发商只同意支付胡某夫妻延期交房期间每月200元的租房费用,至于销售经营损失概不承担。
无奈之下,法官只能让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胡某夫妻自2012年1月1日始至回迁日止的经营损失,每月5000元。胡某夫妻拿到判决书后对法官万分感谢,然而开发商在接到判决书后,为了拖延支付胡某夫妻的经营损失,上诉至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经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驳回了抚松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上诉,维持了长白山景区法庭的原审判决。
拿到最后的终审判决,胡某夫妻再次来到长白山景区法庭找到原审的承办法官,握着法官的手说:“感谢法官的公正,保护了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的利益,我们打了一年的官司终于有结果了!”
城市晚报 乔元兀 谭雪 记者 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