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察考核的通知

14.11.2017  15:21

吉建安〔2017〕87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督察考核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指示要求,强化抓安全促发展、保发展,为全省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进一步巩固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果,夯实大检查“真整改、真处罚、真关停、真问责”等措施,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省住建厅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从2017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察考核。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企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察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其作为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四季度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来抓。要强化责任担当,主动配合,采取有力措施保证督察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要严格按照《关于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察考核方案》要求,坚持立说立行,边督边改、边考边改,坚决抓好各项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要继续强化执法处罚和责任追究,切实通过督察考核促进问题隐患整改、促进安全责任落实,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附件:1.关于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察考核方案

          2.省住建厅负责督办落实清单

    3.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察考核评分标准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9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印发     

附件1

关于开展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

大检查督察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指示要求,强化抓安全促发展、保发展,为全省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进一步巩固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果,夯实大检查“真整改、真处罚、真关停、真问责”等措施,确保全省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向好的态势。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厅领导要求,在全省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察考核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11月15日至12月15日在全省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察考核工作,各地区自行确定督察考核工作时间,并制定详细的督察考核计划和日程安排。

二、组织领导

组    长:孙众志

副组长:范    强    袁忠凯    孙贵生

组    员:相关业务处(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开展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考核,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分别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督查考核领导小组。

三、主要内容

重点对8月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第11督导组督导、9月份国务院安委会第19综合督查组督查、10月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第19检查组检查和省政府7个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察组综合督察、“回头看”督察以及各地区、各部门组织督查检查的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追责问责情况、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执法措施情况进行督察考核。同时对冬季建筑施工、工地消防、供热、供水、燃气、危旧房屋等重点领域和事故多发、隐患高发、非法违法行为频发的重点区域进行暗查暗访。

四、考核方式

主要采取行业督察与层级督察相结合、层级督察与属地督察相结合、专项督察与严格考核相结合、执法处罚与严肃问责相结合的原则,对照国家、省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隐患整改、执法处罚、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追责问责等清单内容,逐一考核各清单的落实情况,实施整改复查、现场执法、责任追究、媒体曝光、考核打分。

五、责任分工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和职责分工,负责督察考核本级建设领域问题隐患清单的整改以及执法处罚、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追责问责等清单的落实情况,并将各地考核分数总和的平均值计入本地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成绩(占5%);各县市、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地区范围内问题隐患的整改、追责问责情况、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执法措施情况进行督察考核。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督察考核方案,抽调精干力量和有关专家组织实施。

省建设厅将专门组织对各地区、各相关部门的督察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分数计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成绩(占10%)。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于11月13日前,将督察考核方案报省住建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12月10前将督察落实情况分别报相关业务处(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各一份。

联  系  人:姜    英       

联系电话(传真):0431-82752527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坚决杜绝因“喘气歇脚”导致出现事故“回潮”、“翘尾”现象。特别是随着天气转冷,冬季施工不便、人员思想麻痹大意、人员密集场所人流增大等季节性因素带来的不安全因素,要延续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加强事故防范的措施,确保四季度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精心组织督察。各地区要加强工作统筹,认真组织此次督察。要对照问题隐患清单、执法处罚清单、停产整顿清单、关闭取缔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内容,逐条逐项督察验收。重点看隐患是否整改,整改完成是否彻底,未完成整改的是否落实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整改工作能否经得起专家验收,现场查看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企业是否落实,处罚问责是否到位等。要强化跟踪督导、不留死角、逐项抓好落实。

(三)从实从严考核。各督察考核组要严肃认真,严查细看,对照隐患整改、执法处罚、追责问责等清单内容的落实情况,制定督察考核评分标准,对标对表逐条逐项考核评分,坚决杜绝相互关照和弄虚作假,切实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客观准确评价各地区、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切实为考核评分提供真实参考。

(四)继续强化执法问责。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持续加大执法处罚和追责问责力度。对于前阶段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中问题隐患清单整改不到位、停产关闭和处罚问责措施不到位的以及在暗查暗访中发现新的问题和隐患的,继续对企业严执法、对主管部门重问责。通过不断强化执法问责,倒查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倒逼工作落实。

(五)严肃工作纪律。督察期间,各督察考核组要认真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的具体规定,不干扰各地区正常工作。各督察考核组在考核结束后,要将有关情况形成考核报告,并与评分结果一并报省建设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附件2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负责督办落实的问题隐患清单

 

一、长春地区

(一)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1.锅炉房监控室无人值班。

2.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培训证书,9名安全员未参加年度的安全培训再教育。

3.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

4.未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教育,部分人员年度再教育试卷未认真批分,参加培训教育的人员有代签现象。

(二)长春市新诚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1.监控室无人值班。

2.除渣车间2个灭火器过期、泵房无消防器材。

3.除渣车间炉前楼梯部分防护栏高度未按照标准设置。

4.从业人员再教育培训未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考核。

5.《事故隐患排查台账》不完善。

(三)长春高新热力公司

1.机修班电缆线配线不符合规范要求。

2.抢险物资仓库管理混乱。

3.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考试组织不认真,培训试卷涉嫌代签、试卷雷同,判卷不严谨。

4.应急救援设施数量不足,且不能只放库房里。

5.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只有一台,还是2014年购买的,应定期对其进行校准认证。

6.没有配备有毒有害气体应急救援用的防毒面具。

7.锅炉工未配备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

(四)长春市同鑫热力高新分公司

1.安全操作规程与安全技术交底混为一体。

2.热力井、地沟检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采用的是影印件,应编辑为企业自己的管理制度。

3.未制定2017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试卷没有分值,且有雷同卷。

4.炉前工未配备有毒有害气体便携式检测报警仪。

5.上煤工、除煤渣工未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6.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是2014年购置的,且未对其进行校准认证。

(五)沈阳捷安泊城市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1.《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2.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3.人员培训教育不到位。

4.《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

(六)吉林省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星宇和邑B区)

1.安全通道不符合规范要求。

2.防护棚防护板有缺失。

3.部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考核试卷是雷同卷。

(七)北京斯马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未对新进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及考核,即上岗作业。

(八)吉林省联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未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未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辽源地区

御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事故应急预案未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修订,未经主要负责人签发。

2.消防控制室部门值班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

3.四楼美食城部分防火门闭门器损坏。

4.未见商务局传达的安全大检查文件和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大检查不了解、

5.无商务局检查资料。

三、白城地区

(一)洮北区金宝液化石油气罐装站

生产区与生活区共用一个对外出入口,未进行整改。

(二)洮北区富贵世家小区

正压送风机设置在水箱间内,未进行整改。

四、延边地区

(一)敦化市房产局

对供热企业安全监管不细致、不到位。

(二)敦化市乾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应急预案未评审备案。

(三)汪清县长吉图热力有限公司热源厂锅炉煤仓制作安装项目

1.电工无证上岗。

2.违章接用电器,一闸多控。

3.未设置末端箱。

4.机电设备未作保护接零。

5.吊装支撑横梁用钢管作垫块(应使用钢板)。

6.楼板四周延梁边因楼板打孔导致楼板承载减弱,有坍塌危险(下达督办函。汪清县下达停工通知)。

7.事故应急预案内容不规范,未进行评审和备案,

8.未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台账。

9.未制定2017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10.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

(四)汪清满台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华鑫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下游100余米处建设别墅区,形成“头顶库”隐患。

(五)珲春森林山供热有限公司

1.安全管理基础薄弱。

2.安全管理水平低,安全管理人员不适应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3.隐患排查制度不完善。

4.防毒面具数量不足,部分换热站未配备防毒面具。

5.便携式有害气体报警仪数量不足。

(六)敦化振发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1.未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缺失。

3.无安全隐患排查记录。

(七)吉热集团图们市公用事业有限公司

1.部分司炉工未持证上岗。

2.未提供锅炉检验报告。

3.未进行应急演练。

4.人员培训未考核。

5.应急预案内容不符合GB29639-2013要求。

6.灭火器到期未检验。

五、长白山地区

(一)汇鑫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

消防管线沿地面敷设,冬季上冻无法使用。

(二)池西区供热有限公司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未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3.无安全隐患排查记录

4.无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试卷)。

(三)池南区集中供热工程热源厂项目(在建工地)

1.边坡未做防护。

2.煤仓和煤溜管焊接质量不合格。

(四)池北区盛源供热供水有限公司

1.维修人员高空作业无防护措施。

2.违章用电,一闸多控,无漏电保护,机电设备未做保护接零。

3.现场管理不规范。

六、公主岭地区

(一)公主岭市宏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1.厂区内多处氧气瓶和乙炔瓶未按规范摆放,且没有防倾倒措施和防护胶圈。

2.《事故应急预案》未经论证,且无《综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在网上照搬照抄的南京市消防大队预案)。

3.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

4.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

5.全部从业人员无安全培训记录、无培训签到、无考核记录。

6.换热站、锅炉房内电线私搭乱接、锅炉房配电室灭火器过期、未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

7.脱硫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

8.办公楼灭火器未按期检验。

(二)吉林百通供热有限公司

1.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教育。

2.电焊工现场未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3.厂区内多处氧气瓶和煤气罐未按规范摆放,且没有防倾倒措施和防护胶圈。

4.锅炉房现场无警示标志,有4名人员未佩戴安全帽。

5.未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

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签发生效、未经论证。

7.未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负责督办落实的停产整顿清单

 

一、长春地区

吉林省惠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个别施工方案编制依据不足,引用过期规范。

2.个别安全员证件过期。

3.施工现场无司索工。

4.个别技术交底是由安全员进行交底的,而不是技术员实施的。

5.个别文件制作未能闭环管理,如:“安措费”的使用情况。

6.施工现场道路没有硬化。

7.模板支撑体系不合格。

8.电梯井口、临边防护有缺失。

9.脚手架未按规范要求搭设,如剪刀撑等不符合要求。

二、四平地区

中国通号工程局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平市东南生态新城金融街(一期)建设项目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1.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未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3.工地临时消火栓系统水泵故障。

4.3号楼1层临时配电箱无接地保护。

5.6号楼外防护脚手架剪刀撑局部未跟上。

6.脚手架部分作业工人未系安全带、

7.警示标志设置不够。

三、白城地区

洮北区金宝液化石油气罐装站

生产区与生活区共用一个对外出入口,未进行整改。

四、延边地区

汪清县长吉图热力有限公司热源厂锅炉煤仓制作安装项目

1.电工无证上岗。

2.违章接用电器,一闸多控。

3.未设置末端箱。

4.机电设备未作保护接零。

5.吊装支撑横梁用钢管作垫块(应使用钢板)。

6.楼板四周延梁边因楼板打孔导致楼板承载减弱,有坍塌危险。

7.事故应急预案内容不规范,未进行评审和备案,

8.未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台账。

9.未制定2017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10.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

五、长白山地区

汇鑫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

1.对“爆炸危险区域电力线、信号线穿管处未用防爆胶泥封堵”问题未整改。

2.消防备用电源未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3.发电机组油箱设置不符合要求。

4.两只管道安全阀锈蚀严重,安全阀检测报告与实物不符。

5.燃气报警仪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

6.储罐区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过期。

7.管线下方杂草未清除。

8.消防管线沿地面敷设,冬季上冻无法使用。

六、公主岭地区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1.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材料不能按施工平面图摆放,且不能归方码垛,设置材料标牌。

2.安全网及平网搭设不合格,脚手架搭设不合格,剪刀撑没有及时跟进,未能按三步两跨设置连墙件。

3.马道架设不合格,没有设置挡脚板。

4.临边防护不合格,首层未设置防护栏杆。

5.未设置安全通道,钢筋加工区未设置防护棚、砼搅拌机防护棚只设置单层防护棚不符合规范要求。

6.塔吊基坑有积水,仓库塔吊、安拆公司、甲方未盖章、无日期,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没有安装验收记录,未见塔吊专项施工方案,租赁合同甲方乙方未签字盖章,使用单位操作人员未签字,未检测。

7.施工现场没有危大工程公示板、缺少重大危险源公示板、缺少安全警示牌。

8.施工单位没有制定、落实大检查的方案或实施细则。

9.没有开展“五个一”活动。

10.个别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超过复核期,未进行审核,现场无司索工。

1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规定的检查结果落实不到位。

12.施工组织专项方案不能指导现场施工,引用旧的规范。

13.消防应急预案编制依据不足,缺少通讯方式。

14.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不足。

15.监理单位工作人员对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不严、不细,对现场实际工作监管不到位。

1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与实际培训内容不附。

17.钢筋工许佩林安全生产培训替考。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负责督办落实的罚款清单

 

一、长春地区

(一)吉林省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星宇和邑B区)

罚款金额:2万元。

(二)北京斯马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罚款金额:3万元。

(三)吉林省联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罚款金额:3万元。

二、四平地区

中国通号工程局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平市东南生态新城金融街(一期)建设项目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罚款金额:5万元。

三、辽源地区

辽源市御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罚款金额:10万元。

四、白城地区

(一)吉林省白城市地建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罚款金额:2万元。

(二)白城市南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罚款金额:2万元。

(三)白城市大地天然气有限公司富裕加气站

罚款金额:1万元。

五、公主岭地区

(一)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罚款金额:23万元。

(二)公主岭市宏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罚款金额:5万元。

(三)吉林百通供热有限公司

罚款金额:5万元。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负责督办落实的问责清单

 

松原地区

扶余市住建局

对安全科负责人张孝辉行政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