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
吉建设〔2018〕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相关勘察设计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19号)工作部署,实现一家审查机构综合审查、相关主管部门并联审批、全流程网上数字化审图的改革要求,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改革实施范围
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涉及岩土工程勘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3个行业,其他行业不做要求。
二、审查备案权限设定
按照《实施意见》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签订施工图审查委托合同的建设项目,分别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施工图审查网上备案;长春新区、九台区、双阳区、江源区可按独立市(县)实施审查备案,其他各区均由市本级负责。各主管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备案书。
三、完善技术人员信息入库
自2018年7月1日,全省实施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相关勘察设计文件及审查报告涉及签字盖章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信息采集录入,未做信息录入的人员将无法在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自动生成的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盖章或进行审查。人员信息录入办法按《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勘察设计行业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吉建设[2015]7号)文件执行。
外省勘察设计单位进入我省承担相关勘察设计业务时,按我省规定执行,其项目涉及人员应在住建部“四库一平台”可查。
四、综合审查机构资质标准及审核要求
(一)资质标准
1.建设、气象审查认定标准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执行。
2.消防审查认定标准
对普通专业,资质标准条件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执行,但应确定一名消防专业负责人;对石油化工工程专业,应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配备一名注册化工工程师。
3.人防审查认定标准
资质标准条件按《吉林省人防办关于发布施工图联合审查人防专业审查资格标准的公告》执行,相关信息在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上查询。
(二)审核要求
1.对申请人防工程审查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吉林省人防办关于发布施工图联合审查人防专业审查资格标准的公告》规定申请办理。
2.对申请石油化工工程项目消防审查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配备1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三)综合审查机构认定
2018年6月30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省公安消防总队、省气象局将联合公布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名录,并按照认定的资格公布业务范围。
五、实行电子签章制度
为保证数字化审查工作合法安全,全省实施电子签章制度。相关勘察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及负责备案管理部门,应办理相关电子印章。勘察设计单位包括单位公章、省住建厅核准的出图专用章、注册师执业印章(勘察、建筑、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包括单位公章、省住建厅核准的审查专用章、省住建厅核准的审查人员专用章;各级备案管理部门包括施工图审查合格备案专用章。电子印章由全省统一办理,费用由各单位自付,具体办理办法见附件1。
六、开展数字化审查应用业务培训
为确保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按时运行,我厅委托软件研发单位对相关部门备案管理人员、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技术人员进行网上操作培训,培训时间为6月26日—6月28日,具体安排见附件2。
附件:1.吉林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电子签章办理说明
2.吉林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培训计划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14日
抄送:省人防办、省公安消防总队、省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