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筑节能专家委员会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吉建科〔2017〕1号
各市州建委(住建局)、规划局、房产局、公用局、园林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充分发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中建筑节能前沿专家学者参谋智囊作用,建立高效、民主、科学的决策运行机制,振兴吉林省建设事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成立“吉林省建筑节能专家委员会”,请各有关单位做好专家委员会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的专家委员应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科研、开发、管理、设计、施工、生产以及院校中产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高级技术职称且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二)熟悉建筑节能工作发展现状和国内外趋势,了解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和规范;
(三)出版过相关专著、发表过相关科研论文、承担过相关省级地方标准编制或主持过省级相关科技项目;
(四)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严谨的学风和工作精神,秉公办事,并勇于承担责任;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宜超过68岁;
(六)具有特殊技能和贡献的专业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
二、推荐要求
(一)依据“本人自愿、单位推荐”原则,在全省遴选专家委员会委员。
(二)推荐的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填写《吉林省建筑节能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
(三)通过审核的,由省主管部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主管部门发文公布。
(四)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标准和要求组织好专家委员会人选推荐工作。
三、申报时限
请各地及有关单位于2017年2月20日前将推荐的专家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联 系 人:王雷 刘杨
联系电话:0431-82752489 82752569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吉林省建筑节能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