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5.04.2017  21:06

吉建管〔2017〕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根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办督函〔2017〕16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抓好落实。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结合住建部和省厅的具体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切实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开展全面排查

  按照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各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马上对辖区内所有各类建筑工地进行一次查摆,对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住建部工作方案附件2)和台账(住建部工作方案附件3),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三、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每月25日前,各地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向省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住建部工作方案附件1)。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要贯彻落实《吉林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手段,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并将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面向社会曝光。结合各地工作情况,省厅在5月上旬,将抽取部分地区进行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专项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17日